鹿邑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暖”外线施工审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年08月12日 15:39 字体: 分享:      

局属各单位、各行业企业:

  现将《鹿邑县城市管理局关于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暖”外线施工审批的通知》印发给份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鹿邑城市管理局

  2022年8月10日

  

  

  

  

  

  

  

  

  

  





  鹿邑县城市管理局关于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暖”外线施工审批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推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4〕100号)和《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工程改革办〔2021〕5号)和省、市、县有关营商环境会议精神,城管局优化新建市场主体“水、电、气、暖”外线施工审批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审批,实现网上可办,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实行企业网上填报、资料线上传递、企业代办、行政部门线上审批的全流程网上联动报装模式。

  水电气暖企业根据外线施工条件,根据行政审批部门制定标准,选择告知承诺制或承诺制。告知承诺适用于穿越城市道路不超过15米、敷设管线长度在200米以内、临时占用绿地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水电气暖外线接入工程(不含城市主干道,快速路,新、改、扩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

  符合承诺制办理要求的,水电气暖企业仅需提交填报“挖掘城市道路(或绿化)许可申请表和水电气暖承诺书”,告知审批部门即可组织施工,相关审批部门根据企业承诺不再进行批前审查,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即时办结,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强化过程监管

  根据各自监管标准制定具体监管方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监管标准和书面承诺内容为依据,对水电气暖联动报装开展全过程监管。

  三、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相关审批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发现水电气暖单位未达到承诺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对连续发生违规现象且整改不到位的,由相关审批部门对其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暂停执行告知承诺制3个月并直至整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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