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23年01月03日 09:40 字体: 大 中 小
1、规范性文件依据
根据《河南省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经营者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2、适用范围(申请条件)
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是指以门店形式,直接将生鲜乳作为原料,经杀菌、发酵等工艺,制成巴氏杀菌乳或发酵乳,供消费者现场即食消费。
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经营者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规范加工操作,保证食品安全,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经营者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一)选址要求
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二)加工经营场所要求
1. 应设置与加工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操作间。
2. 加工经营场所地面平整、无裂缝、易于清洗,并有排水系统,不得有排水明沟,地漏带水封。
3. 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
4. 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
5. 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
6. 禁止设立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
(三)独立操作间要求
1. 应为封闭式,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食品传递窗为开闭式。
2. 墙裙应铺设到墙顶,墙裙为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
3. 内设有独立的空调系统,专用冷藏设施,与面积相适应的空气消毒设施。
4. 内设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并配有盖子,盖子为非手动开启式。
5. 设施设备应按照原料贮存—巴氏杀菌—成品(巴氏杀菌乳)贮存—发酵—成品(发酵乳)贮存的操作流向合理布局。
6. 入口处应设置洗手、消毒、更衣等设施。
(四)设备、工具和容器要求
接触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并易于清洗消毒。
(五)加工工具、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要求
1. 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其大小和数量能满足需要。
2. 应设专供存放消毒后加工工具、包装容器的保洁设施,明显标识,结构密闭并易于清洁。
3. 至少设置2个专用水池,有明显标识并标明其用途。
(六)清洁工具清洗水池或器具要求
用于拖把等清洁工用具的清洗池或器具应独立设置,并有明显标识。
(七)食品存放要求
1. 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应按照贮存条件要求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2. 用于贮存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冷藏柜、保鲜柜内应有温度调节、测量设施。
(八)人员管理要求
1. 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2. 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佩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1.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2. 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3. 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4. 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加工操作规程;
5. 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店批加工记录制度;
6. 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留样制度;
7. 保障食品安全需要的其他管理制度。
3、申请材料
申请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食品经营许可证,应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审查要点 |
1 |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 线上:原件电子件 线下:原件 | 1 | 纸质 | 1、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原件存档 |
2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线上:原件电子件 线下:原件 | 1 | 纸质 | 1、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原件核验,复印件存档 |
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线上:原件电子件 线下:复印件 | 1 | 纸质 | 1、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原件核验,复印件存档 |
4 | 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 线上:原件电子件 线下:原件 | 1 | 纸质 | 1、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原件存档 |
5 | 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加工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 线上:原件电子件 线下:原件 | 1 | 纸质 | 1、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原件存档 |
6 | 加工设备、包装材料(容器)的生产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 线上:原件电子件 线下:原件 | 1 | 纸质 | 1、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原件核验,复印件存档 |
7 | 奶源供货合同(复印件) | 线上:原件电子件 线下:原件 | 1 | 纸质 | 1、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原件核验,复印件存档 |
8 | 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护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制度。 | 线上:原件电子件 线下:原件 | 1 | 纸质 | 1、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原件核验,复印件存档 |
3.1 证件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证
3.2 有效期限
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4、办理时限
4.1 法定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
4.2 承诺办理时限
4.2.1食品经营许可核发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4.2.2 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登记
即来即办。
4.2.3 食品经营许可变更许可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4.2.4 食品经营许可延续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4.2.5 食品经营许可补发
即来即办。
4.2.6 食品经营许可注销
即来即办。
5、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6 、办理流程
6.1食品经营许可核发、变更登记、变更许可、延续、补发流程图见下图
6.12其他需说明的情形:
a)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b)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
7咨询辅导
7.1咨询辅导途径
鹿邑县行政服务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电话0394-7206668和各乡镇、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
7.2咨询回复时限
7.2.1 窗口咨询
当场回复(无法当场答复的2个工作日回复)。
7.2.2 电话咨询
当场回复(无法当场答复的2个工作日回复)。
7.2.3 网上咨询
5个工作日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