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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08日 14:54 字体: 分享: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和《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6】62号)精神,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就2024年度鹿邑县文化市场开展“双随机-公开”抽查工作,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推广文化市场随机抽查,建立符合我县文化市场特点的日常巡查与随机抽查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严格履行文化市场法定监管职责,公开文化市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适当设定随机抽查工作重点市场领域,开展“双随机”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文化市场监管效能,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文化市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文化市场法律法规,结合执法权限,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通过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方便社会监督和文化经营单位自查。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双随机”抽查机制,健全完善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名录库和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每次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要按照上级随机抽查部署要求,依托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积极实施随机抽查工作。抽取的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三)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省文化厅设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和,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严重违法违规,依法应当吊销许可证的,要加入文化市场经营单位黑名单。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星级创建管理体系,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并纳入场所星级创建和评定管理体系。对抽查中发现严重违规的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公安、财政、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及行业协会通报,实现联合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加强文化市场信用监管,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抽查结果及时通过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文化市场领域随机抽查工作。充实、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部门和执法人员,切实做好本单位随机抽查工作,并积极配合跨部门随机抽查工作。在文化市场法制宣传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工作中,将随机抽查工作列为重点法制宣传内容和培训内容,争取市场主体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认知和支持,提高综合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执法责任。

  (二)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我县文化市场状况、市场秩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实际情况等,合理确定各门类文化市场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抽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抽查频次原则上每月不低于1次。根据文化经营单位信用情况确定抽查几率,对投诉举报多、违法经营行为多发、评定星级低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文化市场经营主体,提高抽中几率。

  (三)对不同类别文化经营单位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对演出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等场所人员密集、流动频繁、安全生产事故易发的实体场所类文化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文化市场日常检查规范》的规定,加强日常检查,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对广电影视等文化经营单位,要加强现场巡查,提高随机抽查频次。在保证日常巡查频次、市场秩序规范的基础上,积极推行随机抽查。

  (四)科学处理随机抽查和日常监管的关系。随机抽查不能代替日常执法巡查、上级交办检查、群众举报核查、责令改正复查、集中治理检查。不得以实施随机抽查为名,削弱文化市场监管工作力度。对于日常执法巡查、上级交办检查、群众举报核查、责令改正复查、集中治理检查等执法检查工作,可推行随机抽取执法人员的检查方式,严格公正开展执法检查。

  

鹿邑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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