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污染源普查对象的一封公开信

发布时间: 2018年06月21日 14:36 字体: 分享:      

尊敬的污染源普查对象:

为准确掌握各类污染源情况,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此次污染源普查的标准时间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的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开展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2007年开展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本次是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开展污染源普查,是在我国步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进行的一次重大国情调查,是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出的重大部署,也是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决策和管理科学化水平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准确掌握各类污染源情况、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崛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由鹿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鹿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和《鹿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部署,我县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佩戴统一印制普查证件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将执行普查任务,开展入户调查登记。届时,请您消除疑虑,积极配合,接受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按时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普查期间,您若有任何疑问,都可向普查员询问,普查员将给您详细的指导。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普查资料。

您的积极参与、配合是圆满完成此次污染源普查任务的关键。我们将严格遵守《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规定,对您所提供的调查数据予以严格保密,不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同时请您履行如实申报调查项目的义务,大力支持污染源普查工作,共同为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美丽鹿邑作出我们的贡献。

 

 

鹿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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