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三十三批)

发布时间: 2018年07月03日 00:00 字体: 分享:      

一、鹿邑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90044

反映情况:关于周口市鹿邑县宋河镇崔庄村西地,距离公路500米有一个粉煤厂,引起扬尘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宋河镇政府和县环保局监察大队联合调查,此举报属实。6月1日,宋河镇政府在排查“散乱污”企业时,在崔庄行政村西地发现该煤矸石加工点。随后,宋河镇环境保护所先后两次前往实地查看,发现该煤矸石加工点没有采取围挡、覆盖、硬化、喷淋等防尘措施,立即下达了限期15天取缔拆除通知,并采取了断电措施,进行日常监控,防止复工。接到案件交办通知后,7月1日,宋河镇政府联合县环保监察大队现场查看,发现该加工点未生产,现场露天堆放煤矸石和粉碎机、传送带,未按照通知要求自行拆除,立即组织人员、机械对该加工点进行拆除取缔,现场清除煤矸石,拆除传送带和粉碎机,所占2亩多土地全部予以复耕。

由于宋河镇环境保护所在6月份,着重抓秸秆禁烧工作,忽略了对崔庄煤矸石加工点自行拆除的监督监管,导致该加工点没有及时拆除取缔。经研究决定,对宋河镇政府副主任科员张祥森、环保所所长李建坤予以诫勉谈话,对宋河镇崔庄行政村网格长张飞、网格员张心良、巡查员张曙光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处理及整改情况:宋河镇政府组织人员、机械对该加工点进行拆除取缔,现场清除煤矸石,拆除传送带和粉碎机,所占2亩多土地全部予以复耕。

问责情况:对宋河镇政府副主任科员张祥森、环保所所长李建坤予以诫勉谈话,对宋河镇崔庄行政村网格长张飞、网格员张心良、巡查员张曙光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二、鹿邑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90206

反映情况:“驻部纪检组转办来信: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涡北镇前李村垃圾场不管村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垃圾场的垃圾随意露天堆放,造成了附近几个村庄弥漫着浓重的腐酸臭味,湖水河水发黑,鱼虾不能生存,地下水也严重污染,不能使用和食用。”

1.关于举报人反映“垃圾场不管村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垃圾场的垃圾随意露天堆放,造成了附近几个村庄弥漫着浓重的腐酸臭味”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此举报部分属实。鹿邑县生活垃圾处理场是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和标准进行的规范建场;垃圾处理场周边的村庄,已经被妥善征迁安置,目前附近的村庄都在距离垃圾处理场500米以外的距离,均达到了安全生活和居住的条件要求;关于弥漫着浓重的腐酸臭味由于乡镇运送垃圾车辆每天进场较多,车辆在进入垃圾处理场前等待卸车时,由于覆盖不严密,可能产生异味。由于收集和填埋处理的城乡垃圾量较大,填埋作业面较大,垃圾裸露的较多,黄土覆盖不及等原因造成异味;三是在我们日常检查时发现原垃圾处理场场长和党支部书记工作不实不细,落实环保政策不力,已于20186月,对上述两名同志进行免职,并调离工作岗位。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对现有堆高不足,又暂时不进垃圾的垃圾堆,继续黄土覆盖后,用防渗膜做好雨污分流。继续堆高的垃圾堆,黄土覆盖后,暂时用防雨布覆盖,既有效防止异味又做到雨污分流;二是规范垃圾场填埋作业面,缩小垃圾填埋作业的面积,减少垃圾裸露,具备覆盖条件的及时黄土覆盖或防雨布覆盖;三是加强内部工作机制管理,提高作业的精细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各项规范流程。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免职两人。

2.关于举报人反映“湖水河水发黑,鱼虾不能生存,地下水也严重污染,不能使用和食用”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此举报不属实。经现场调查取证,湖水河水(我县境内只有一个上清湖且距垃圾处理场约有15公里),不存在发黑污染问题;目前垃圾处理场的北侧和东侧是五里河,无鱼虾受污染而死亡现象,水质监测结果为地表水四类水质;垃圾处理场500米内已经搬迁,500米外村庄居民群众,多年来使用的是自来水,不存在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和不能使用、食用的情况;经对地下水抽样检测,均符合相关标准。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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