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城区自来水价格标准调整听证会代表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2日 10:21 字体: 分享:      

  为提升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保障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供水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县拟于2026年4月召开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现将听证会代表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人设置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人3名,听证人产生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八条规定执行。

  二、听证会参会人员构成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共选聘参加人16名,旁听人员3—5名,具体构成与产生方式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16名)

  1、人大代表1名;

  2、政协委员1名;

  3、政府部门代表3名(政府法制部门、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各1名);

  4、经营者代表2名;

  5、消费者代表8名(含经济财务专业代表1名、律师代表1名);

  6、媒体代表1名。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3—5名)

  采取自愿报名、资格核实、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

  (三)听证会参加人产生方式

  1、消费者代表:自愿报名,经资格核实后随机抽取;

  2、经营者及定价听证项目相关利益相关方代表:自愿报名并经核实后随机抽取,也可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行业组织、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推荐产生;

  3、政府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等其他人员: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聘请产生。

  三、报名条件及权利义务

  (一)听证会参加人员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为鹿邑县城区集中供水区域常住居民或相关从业主体工作人员,能按时参会,自觉遵守听证会会场纪律和相关规定;

  3、对我县城区供水价格现状有一定了解,具备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秉持公平、公正原则,拥有相应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客观发表听证意见并阐明理由;

  4.同意公开姓名、职业等必要个人信息。

  (二)听证会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可向经营者、行业组织、政府主管部门了解与听证事项相关的情况和资料;

  2、出席听证会,就听证事项独立发表意见、阐明观点和理由。

  3、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自觉遵守听证会纪律;

  4、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席听证会的,须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听证组织部门,并提交书面意见。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26年2月2日—2026年2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

  鹿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办(鹿邑县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大楼9楼904房间)

  (三)报名方式

  消费者参加人、旁听人员报名,须于2026年2月11日18:00前完成: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也可通过指定电子邮件线上报名(邮箱:lyfgwj7166118@126.com)。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振东

  联系电话:15938633217、0394-7166118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听证会具体召开时间、地点,以及经选聘确定的参加人、旁听人员名单,将依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程序另行公告通知;

  2.报名人员需如实填写《鹿邑县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代表报名表》(见附件),现场报名提交纸质版,线上报名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特此公告。

  附件:鹿邑县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代表报名表

  

鹿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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