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鹿邑县委关于省委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30日 08:58 字体: 分享: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3年7月9日至9月8日,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对鹿邑县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常规巡视。10月29日,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向我县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总体情况

  对照省委第十二巡视组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细化梳理整改任务,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集中整改阶段,整改任务完成率85.7%,整改措施落实率93%,省委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办结率91.48%,交办重点信访案件办结率100%。

  二、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工作要求有差距

  1.强化学习主动性,加强对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研讨。

  整改情况:(1)开展全县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学习,采取自学和视频教学方式相结合,全县党员干部、行政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驻村工作队约1.8万人参与培训。(2)分3期组织全县科级干部进党校进行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培训,680名科级干部进行了集中培训。2023年秋季主体培训班,将二十大精神和党的创新理论及作为重要学习内容,80名科级干部、280名村(社区)“两委”干部、80名青年干部进行了集中学习。举办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暨依法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班,600名执法队员参与培训。2023年全县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参与率100%,完成率100%。(3)结合每月的主题党日组织全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集中学习,并要求上报开展情况。制定2024年全县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全县干部教育主体规划重要内容。

  2.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

  整改情况:(1)向全县下发了《县委常委会“第一议题”制度》,要求遵照落实。(2)2023年11月份以来,县委常委会召开会议17次,第一项议题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安排了不少于2名县委常委结合分管工作谈体会、讲落实。(3)抽查检查了20个县直单位“第一议题”制度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记录不规范等问题要求立行立改。

  3.提高学习质量,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强化交流研讨。

  整改情况:(1)2023年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3次,其中交流研讨9次。制订2024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按照不少于6次交流研讨的要求严格落实。2023年11月份以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6次,其中交流研讨3次,召开专题报告会3次。(2)2024年1月10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对《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河南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等相关制度文件进行了集中学习。(3)抽查了10名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学习笔记,对记录不规范的进行提醒。到8个单位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巡听旁听。

  4.抢抓发展机遇,深入实施“文化立县”发展战略,加快建设老子文化产业园区和文旅融合项目。

  整改情况:(1)旅游专线(仁爱路段)因涉及卫片执法停工,目前正在完备相关手续。(2)老子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园项目,前期手续已全部完备,目前正在正常施工。(3)太清宫维修提升项目已完成,提升了太清宫景区、维修了神道;李姓文化园建设项目已于2024年3月24日(农历2月15日)正式运营;明道宫维修提升项目正在进行评审。(4)和河南云中歌文化传播公司签订合作,推出实景演艺情景剧,从2024年5月1日起,每天演出2场次。完成老子故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资产组装工作,完成AA级信用平台建设。

  5.推进城镇化建设。

  整改情况:(1)引导房企健康发展,拓展在建楼盘宣传渠道,积极推动恢复市场信心。(2)积极申请专项债券等上级资金,加快城市建设,2023年共谋划专项债项目3个,2024年新谋划专项债项目25个。(3)紧抓棚户区改造优势,争取国家棚改专项资金,加快棚户区安置房建设项目进度,2019年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1个,主体已全部封顶,基本达到使用条件;2022年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1个,有15栋住宅楼正在施工,地下车库正在土方与桩基施工阶段。

  6.振兴草编、皮革产业。

  整改情况:(1)县财政出资在草编加工企业聚集地穆店、尾毛产业园区筹建了污水处理厂,对企业生产污水进行集中处理。(2)加快草编产业转型升级,目前,草编产业主要使用进口拉菲草、纸质等为原料,并升级为机械化操作。骨干企业河南顶尚帽业公司产品覆盖国内市场,出口日韩、欧美、澳大利亚、俄罗斯等地,2023年生产销售各类帽子470万顶,销售收入5587万元,在同行业中居于领先地位。(3)在开发区引进了河南万乘汇科技有限公司,建设标准化厂房及附属设施6700平方米,购置4条生产线,年产280万套箱包。

  7.加快美妆企业发展,提高产品附加值。

  整改情况:(1)组织开发区干部和美妆企业赴北京参加第二届中国化妆品科学技术创新发展论坛,赴河南省科学院学习美妆彩妆行业新产品研发、生产、推广及提升等。(2)2023年,新增落户御树美妆、亿德化妆、合志晟美妆、觅己产业园等6家美妆彩妆企业,国际美妆、百草园药妆等4家美妆彩妆项目正在加快建设。(3)注重品牌创新,目前已创建“自然系列”“自在系列”“蔻莲娜”“淡扫蛾眉”“惠姿蔓”等自主品牌。(4)加大产品宣传,2023年10月1日《人民日报海外版》发表“河南鹿邑化妆刷出口量占全国九成以上,小刷子做成大生意”;2023年12月27日《新华社》发表“走出国门的县域经济,‘刷’向国际的鹿邑化妆刷”;2024年3月30日《光明网》发表“河南鹿邑:一根毛刷‘刷’出国际新名片”,鹿邑化妆刷之城的名片越擦越亮。(5)加强创新研发,依托河南省化妆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研发出美容化妆笔、航空仪器刷等14大类50多个品种,申报“化妆刷及套件外观设计”“粉扑盒”及自主研发的生产设备等授权专利、技术专利90多项。2023年全行业税收5986万元,同比增长49.27%。

  8.推动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产业发展壮大。

  整改情况:(1)按照豫政办〔2022〕43号要求,鹿邑县开发区分类为“重点发展县开发区”指标基准值分区域修正系数为0.6,亩均税收指标12万元/亩。开发区1—12月份税收11.9亿元,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449.74公顷,亩均税收为17.6万元,达到省推荐性标准。(2)对开发区辖区内企业进行摸排,针对332家企业逐一筛查,清退依曼针织等8家低效企业,正在引入新项目。(3)按照开发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打造产业集群。澄明食品工业园已建成66.72公顷,投产11家现代化食品工厂,引进觅己美业、百草园中药、粉粉到来等35家主导企业。大力开展招商工作,已洽谈优奈新材料二期、润恺纸业二期、万戈纸业、生物多肽产业化基地等意向投资项目10家,正在推进投资事宜。

  9.提高财政收入。

  整改情况:(1)鹿邑县财政收入长期位居全市前列,基数大,2021—2022年增速较缓慢,2024年第一季度增速明显加快,位居全市前列。(2)制定《鹿邑县综合治税办2024年培训工作计划》,先后出台《鹿邑县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等指导性文件。(3)2024年4月22日,召开全县财税工作会,总结优秀工作经验,部署2024年工作计划,激励乡镇工作热情。

  10.立足资源禀赋,推动产业强链延链,提高规上工业增加值。

  整改情况:(1)2023年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35家,国家统计局审核通过小升规工业企业33家,2024年已入库7家。2023年全县高新技术企业22家;已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88家,完成市定70家目标任务;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68家,完成市定67家目标任务;申报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6家。2024年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1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13家。目前,第一批5家企业成功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督促重点产业骨干企业每月报送经济运行月报,加强企业运行监测,加强对工业经济运行的动态监测监控,增强经济运行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3)五经普平台研发覆盖率53.2%,研发投入强度1.02%。(4)鹿邑县2023年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在周口县(市)中排名第2名。

  11.加快全县数字产业发展,加快规上企业智能化改造。

  整改情况:(1)市工信局下发数字化诊断目标任务40家,2023年底已注册67家,完成线上测评65家,诊断完成56家,超额完成市定目标。(2)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通大数控(二期)项目已建成投产;河南伍环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已建成投产;台州高领部分机械设备已进场,正在安装调试。(3)2023年实施智能化改造项目30个,总投资13.2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1.87亿元,完成投资11.87亿元,完成市定目标。2024年谋划智能化改造项目57个,其中市重点项目7个,县重点项目50个,计划总投资41.4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1.47亿元。

  12.提升推动创新、绿色、协调发展能力。

  整改情况:(1)经招投标后已经和第三方中标公司签订合同,目前固体废物已处置完毕。(2)排查农村黑臭水体,已经完成治理36%,其中,我县国家级监管黑臭水体1个,已完成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完成2023年省、市下达年度目标任务。(3)已制定《鹿邑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行动方案(2024—2025年)》,确保2024年完成省、市制定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目标任务。

  13.强化企业发展土地要素供给。

  整改情况:成立专班,建立台账,对道路、绿化、广场、公园等基础设施项目未办理供地手续的,简化供地手续。涉及批而未供土地20宗,面积3510.71亩,已全部解决,其中,通过挂牌出让解决17宗,通过划拨方式解决3宗。

  14.加快盘活开发区“僵尸”企业。

  整改情况: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全县项目扫尾竣工及盘活利用低效资产的实施方案》,定期召开鹿邑县盘活利用低效闲置资产联席会议。14家“僵尸”企业已完成盘活13家;金日油业召开债权人会议,成立董事会,成立鹿邑县金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招商,计划引入深圳春秋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5.加大公办教育投入。

  整改情况:(1)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工作已达到省厅下达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占比要求。(2)新建5所公办幼儿园项目预计按时完工。(3)新建4所寄宿制学校项目:教师进修学校附属中学已完工并投入使用;观堂中心小学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邱集乡中心学校已完工并投入使用;鸣鹿中心校项目已完成总工程量的65%。(4)公办高中学位扩充:县二高新建教学楼1幢,已完成并投入使用,共新增教室16个,增加学位880个。

  16.提升县医疗服务水平。

  整改情况:(1)成立鹿邑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领导小组,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2023年12月15日进行公开招投标,12月22日开标,12月28日开工建设。(2)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共引进博士1名、硕士19名。县级医院搭建了“四个一”帮扶模式,轮派开展驻扎式帮扶工作,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开展3期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班,共培训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540人,开展1期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师资培训班,为乡镇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师资27人,进一步解决基层人才技术匮乏的局面。(3)依据《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卫医管发〔2011〕75号)和《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县域内相关专家对我县2家乡镇卫生院进行了现场评审,评审结果符合二级医院标准。进一步提升了基层医疗服务能力。(4)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已完成“便民就医少跑腿”七大举措,简化患者就医流程,节约患者就诊时间,进一步提升患者就医体验感。

  17.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整改情况:(1)完善机制。完善县信用评价和营商环境服务中心职能,挂牌营商环境投诉中心,畅通投诉渠道,由发改委党组成员担任信用评价和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主任,营商环境工作全面交接完成。(2)积极推进“五个一”工作法,督导营商环境组成单位上报工作进度。自开展“五个一”工作法以来,全县相关单位累计走访企业760余次,为群众办理实事580多件,查办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20起,立案7起,给予党政纪处分11人次,组织处理16人。(3)强化培训。督导15项营商环境指标牵头单位召开业务培训会议,建立并完善营商环境宣传信息机制。截至目前,全县15个指标牵头单位已经全部召开了相关业务培训会议。根据最近公布的全省营商环境评价结果,2022年至2023年上半年,鹿邑县营商环境评价15项一级指标中,4个指标表现优秀,10个指标表现良好,在全省103个县(市)中位于“良好”水平,较2021年度提升明显。

  18.深化县开发区改革。

  整改情况:县委编办已注销原新区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开发区“三定”方案已印发至相关单位,持续督促各部门完成机构改革任务,原管辖的8个行政村已划归涡北镇管辖。

  19.提升县投融资公司市场化运作能力。

  整改情况:县国资委推进融资平台公司重组,明确企业发展定位、做大做强国有企业。融资平台公司制定了市场化转型方案,建立完善“三会一层”法人治理体系,重构产业布局,实现企业产业实体化、市场化,提高企业生存能力和核心竞争力。2024年2月,县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经资产整合重组,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提高了融资能力和市场化运作能力。

  20.推进乡镇体制机制改革。

  整改情况:建立乡镇干部缺配台账,根据乡镇现有情况,认真研判分析乡镇结构。目前,已消化副书记4名,同时空缺出相应岗位,保障改革落实到位。

  21.推进县市场监管部门机构改革。

  整改情况:(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调县人大工作后,由局长兼任党组书记,不再单设党组书记。内设机构和人员都按照“三定”方案配置,完成机构融合。(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集中办公。(3)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原工商分局和原食药所整合为市场监督管理所,并下放到乡镇,实行属地管理,目前人员已进行融合,并移交到各乡镇。乡镇原工商分局、原食药所遗留的牌子和制度版面已拆除,市场监督管理所制度版面已制定上墙。2023年11月24日,省编办督导组进行实地抽查,目前问题整改到位。

  22.加快农业产业发展。

  整改情况:(1)认定了1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2个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了5个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52个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2)利用贴息贷款补贴99万元及预制菜发展奖补资金100万元支持澄明食品工业园建设,推动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加快构建。(3)2023年底县级以上龙头企业达到35家,其中省级8家。(4)稳步推进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加强绿色食品用药培训宣传;加强国家级农业品牌建设,在原有2个国家级地标性农业品牌(区域性品牌,已停止申报)的基础上,成功申报5个国家级名特优新农产品(区域性品牌)、4个绿色食品(农产品品牌)A级产品。

  23.推动农业合作社发展。

  整改情况:(1)以乡镇为单位将经营异常的合作社进行逐一排查。正常经营运行良好合作社1851家,经营异常合作社376家,自愿注销合作社492家,指导规范合作社477家。(2)召开全县土地流转培训班,培训和指导各乡镇相关负责人及经营主体170人,要求使用新版土地流转示范合同文本、签订委托书、登记流转信息台账等,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各乡镇对本乡镇经营主体进行了培训,合作社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3)2023年底,培育创建县级以上示范合作社175个。其中县级135个、市级15个、省级21个、国家级4个,促进了合作社规范发展质量提升。

  24.提高村集体收入。

  整改情况:(1)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资产统计核实工作质量;全县23个农业乡镇(街道),550个行政村(社区),3126村民组共清查核实资产总额21.9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总额2.26亿元,非经营性资产19.63亿元。(2)积极鼓励乡村土地规模经营,强化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鼓励、支持、引导农民依法有偿流转土地承包权,增加收入。(3)截至目前,全县550个行政村集体经济收入均超过5万元。

  25.做好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整改情况:2023年度,50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累计收益178.07万元,受益脱贫人口551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享受公益性岗位2063人,开发临时性公益岗位518人,发放工资77.7万元,户均增收1500元;对103户低收入户予以户均3000元临时救助,发放救助资金30.9万元;新增和续贷小额贷款3885户,贷款金额1.5296亿元,户均增收1425元;衔接资金投入产业项目67个,资金5925.5万元,利益链接带动脱贫群众3500余户增收,户均增收1200元。2024年以来,年度新增和续贷小额贷款508户,贷款金额2202万元,户均增收1543元;截至目前,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享受公益性岗位2320人。2023年脱贫人口年人均纯收入增速12.4%。

  26.完善农村卫生室建设。

  整改情况:2023年底,全县共建设公有产权村卫生室任务402所,占比达到90.34%,已完成85%的目标任务。(1)2015年以前由个人建设,政府补助,产权属集体所有,共建设村卫生室258所。(2)根据《关于明确特殊转移支付中村医村卫生室补助资金用途的通知》(豫卫基层〔2020〕8号)要求,由个人承建的标准化村卫生室进行回购28所。(3)由乡镇卫生院自筹资金,通过对停办学校调剂、行政村房屋改扩建成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共110所。(4)新建公有产权村卫生室6所。

  27.全面完成户厕改造任务。

  整改情况:(1)户厕改造已全部完成,其中水冲式+大三格户厕13735户,三格式户厕621户,并建立健全信息档案,实现厕改质量可追溯、可监管。(2)采取“一户一档”“一村一册”并附改厕农户身份证照片,建立健全农村户厕档案,实现厕改质量可追溯、可监管。按照改厕情况设置乡镇(街道)管护服务站23个,并建立健全后期管护制度。

  28.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整改情况:(1)倒排工期,成立工作专班,抽调骨干力量在施工现场值守,紧盯工期进度。(2)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29.发挥乡村公共文化阵地引领作用。

  整改情况:(1)制定《乡镇(办事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办法》《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办法》。举办了1期乡镇文化站站长培训会。(2)2023年共开展各类公益性文化活动和文艺演出439场次,参与演出人员15000多人次,受益观众30多万人次。组织开展各类线上线下阅读活动252场,参与读者58.7万余人次。2024年春节期间,县文化馆开展群众文化活动40场,各乡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76场。(3)出台了《鹿邑县农家书屋建设管理整改措施》,修订完善了《鹿邑县农家书屋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督促全县各农家书屋完善借阅制度、建立借阅流程台账,加强对农家书屋的管理和农家书屋管理人员的培训。2023年举办农家书屋图书管理员培训班2期,培训人员140人次。(4)依托农家书屋开展了种植、养殖等技术培训。举办种植、养殖培训班1期,培训人员50人。春节期间,组织书法爱好者在乡镇农家书屋开展义写春联活动。

  30.推进乡村移风易俗,治理高价彩礼。

  整改情况:(1)加大宣传引导,制定《鹿邑县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鹿邑县红白理事标准(移风易俗婚庆六条、移风易俗丧葬六条)下发各乡镇(街道)。通过县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发出《鹿邑县抵制高额彩礼倡导文明婚俗倡议书》,目前点击阅读量已达2万余人次。在县邮电大楼电子广告屏、行政办事大厅电子屏连续3个月进行“治理高价彩礼、反对大操大办、推动移风易俗”等法规政策的宣传。在县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标语、横幅200余条。婚姻登记窗口为办理结婚事项的申请人发放《移风易俗婚庆六条》《抵制高价彩礼,倡导文明婚俗倡议书》1200余份。(2)全县各乡镇(街道)、村(居)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520多个,制定完善村规民约565余条,不断发挥作用。(3)乡镇(街道)召开“好媳妇、好婆婆、好儿子”表彰大会,评选了一批“五好家庭”。筹备举办集体婚礼,引导提倡节俭朴素风尚,树立积极健康的婚姻价值观和婚庆消费观。

  31.高度重视意识形态领域工作。

  整改情况:(1)十三届县委第45次、第62次和第71次常委会会议,分别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2)2023年12月26日,印发了《关于规范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资料报送的通知》,规范各单位内容报送,截至目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已全部报送2023年第四季度风险分析研判报告。对全县各级各单位报送的2023年第四季度意识形态风险分析研判报告严加审核,不符合标准的退回并重新报送。(3)印发通知要求各乡镇各单位及时报送意识形态工作年度报告,对没有及时报送或未按要求报送的单位目标考核扣3分。

  32.规范宗教场所建设。

  整改情况:(1)全县95处宗教场所已经全部进行了固定资产登记。(2)申请变更信息报告已经上报市民宗局,待省民宗委统一换发新证后督促场所及时开设对公账户。(3)建立财务管理中心,下设3个会计站管理场所财务,每月进行财务公示,每年进行审计。收支情况每个月公示1次,截至4月17日已经公示14次,场所的年收支审计工作正在进行,各场所账目已经收齐,正在与财务服务公司签订审计合同。

  33.强化宗教场所管理。

  整改情况:(1)对具有影响力的188处民间信仰场所进行登记造册。(2)完善188处民间信仰场所管理制度,制度上墙,并严格落实。(3)组织各乡镇对民间信仰场所进行管理责任划分,明确管理负责人,签订责任书188份。

  34.加强宗教管理队伍建设。

  整改情况:(1)成立民族宗教执法大队,新增事业编制8名。(2)引进优秀人才4名充实到执法大队,提升民族宗教工作管理水平。(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为新录入的民族宗教执法大队人员办理了执法证,并进行法制培训。

  35.化解问题楼盘。

  整改情况:(1)按照“四定四包”责任制工作方案成立问题楼盘化解工作小组,下设7个工作专班,进驻楼盘施工现场,督促工程在质量安全平稳可控的前提下加快推进。(2)做好业主稳控化解工作。随着问题楼盘的逐步化解,楼盘领域信访问题得到控制。

  36.化解涉法涉诉领域信访突出问题。

  整改情况:目前省委巡视期间交办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已全部办结。(1)县人民法院落实院领导带班接访制度,除当场解决外,巡视整改以来至2024年4月底,接访登记180人次,反映问题已经办结。目前又增设5个接待室,由业务部门干警接待来访当事人。由信访部门牵头,班子成员、办案部门参与,及时研判涉诉信访案件,已召开研判会12次。(2)县人民法院建成集约化信访办公室,加强网上信访工作,做好流程管理工作,运用省法院网上信访管理系统,做到“有信必复”,截至2024年4月底,已录入系统113件。对办理涉诉信访案件情况进行督查2次。(3)县公安局落实局长接访制度,每周二为信访接待日,截至2024年4月底,接访、约访、下访130次。每周召开信访案件研判会,邀请检察院、法院、律师共同参与重点疑难案件的会商研究,已召集研判信访案件会议16次。(4)县公安局严格落实“三到位一处理”,截至2024年4月底,依法处理非法上访37人,刑事拘留2人,治安拘留20人,治安警告10人,劝诫教育4人。(5)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了信息化、审判流程管理、执行流程管理等培训3次;县公安局召开执法规范培训会议2次,召开公安法制大讲堂培训1次。

  37.提高财政保障能力。

  整改情况:(1)细化税务部门考核办法,建立按月目标完成通报机制和收入完成考核机制,实行税收目标完成与绩效、奖惩挂钩机制,税务局分管领导及股室和税源分局一体化考核,责任共担,全局齐抓收入、全力提升税收占比。税务局班子成员深入各分局,切实压实责任。(2)开展税源排查2轮次,加强重点税源监控,摸清税源底数,建立收入分析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明确征收要求,提升收入质量。(3)强化税种管理,税务部门逐税种开展分析,持续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等重点工作。

  38.提升应急管理能力。

  整改情况:(1)制定印发《鹿邑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鹿邑县应急管理系统制度建设方案》,开展各行业重点领域应急救援演练。成立了57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全县各乡镇、各单位分别建立了不少于20人的应急救援队伍。(2)将隐患排查整改验收纳入督导重点内容,确保隐患“清零”,定期对督导检查情况和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全县通报,压实整改责任。全县22处重大隐患全部整改完成。(3)强化督导力量,在县安委会13个督导组常态化督导检查的基础上,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局5名同志为组长,应急、消防等部门为成员的专项督查组,全面督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同时,由县纪委监委进行监督。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

  39.加强对各单位“一把手”监督提醒。

  整改情况:(1)县委主要领导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定期听取研判管党治党相关议题。2023年,县委书记对各单位“一把手”进行廉政谈话2次、县委常委班子1次。(2)印发《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鹿组〔2023〕42号),制定《“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开展党内谈话实施细则》,完善谈话制度。(3)县纪委监委在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前,下发监督工作通知,提醒各单位开展节前廉政谈话,压实工作责任。2023年,共下发监督通知4次,印发党内通报8期。2024年,已下发监督通知2次,印发党内通报3期。

  40.严格落实县委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整改情况:(1)县委第45次常委会会议听取研究2023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64次常委会会议听取研究2023年下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按照县委主要领导要求,县委办公室督查室到各县处级领导分包乡镇和分管领域,督导“一岗双责”工作开展情况;向各县处级领导印发《工作提醒》,并要求报送工作开展情况。(3)县纪委监委积极协助县委督促县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2023年,对单位“一把手”开展谈心谈话35人次。(4)县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省委、市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分工清单,研究制定县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分工清单。

  41.加强清廉鹿邑建设。

  整改情况:(1)向牵头责任部门、各乡镇下发清廉建设工作提醒,督促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推进各自承担工作任务;清廉鹿邑建设已纳入县委巡察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2)全县确定24个清廉村(居)示范点和15个清廉机关示范点进行重点创建,示范点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下一步,督促牵头责任部门(县委组织部)和创建责任单位持续稳步推进。(3)县纪委监委督促92家单位按照要求开展常态化以案促改,并结合主题教育选取典型案例向全县各乡镇、各单位下发通知,集中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4)县中医院已于2023年11月9日重新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专题会议,并按要求开展常态化“以案促改”工作。

  42.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

  整改情况:(1)参考市委年度工作要点清单,将巡察工作纳入县委2024年度工作要点,县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加强巡视巡察整改监督工作的通知》,对巡察成果持续跟踪问效。(2)县委常委会集中学习了《李希同志在全国巡视工作会议暨二十届中央第一轮巡视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和刘金国同志主持讲话》《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意见》《河南省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实施办法》《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23—2027年)》和《十一届河南省委巡视工作规划》。(3)2023年县委常委会共研究巡察工作4次。听取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研究县委巡察队伍建设进展情况;听取了十三届县委第五轮巡察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及十三届县委巡察五年规划。县委书记专题会听取了十三届鹿邑县委第五轮巡察工作汇报。

  43.推进“巡察全覆盖”。

  整改情况:已重新修订十三届县委巡察工作规划,对巡察全覆盖任务进行科学谋划、分类实施。严格按照《十三届县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要求,实现巡察监督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分解巡察全覆盖任务。县委第六轮巡察已结束,常规巡察覆盖率达50%,村(社区)巡察覆盖率达53.1%。第七轮巡察于4月30日撤点,本轮结束,村(社区)巡察覆盖率达69%。

  44.推进县纪委监委“三转”。

  整改情况:(1)县纪委监委立足监督主责,盯紧政策落实、涉企服务、行政审批、监管执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2)县民营经济和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已更名为县信用评价和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三定”方案已下发,挂牌营商环境投诉中心,承接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3)县信用评价和营商环境服务中心积极畅通投诉渠道,建立整改台账,组织召开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议。(4)西华、鹿邑两地召开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交流会。鹿邑县“两会”期间举行营商环境评议活动。同时印发《鹿邑县营商环境评议活动实施办法(试行)》。

  45.提高县纪委监委监督质效。

  整改情况:(1)2023年10月以来,县纪委监委已开展集中学习8次,其中组织开展应知应会测试9次,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大讲堂8期,学习班研讨交流2次,户外拓展训练1次。(2)县纪委监委将政治监督、不担当不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7类事项纳入2023年度重点事项监督清单,细化26条具体措施,以周监督工作清单的形式交由监督部门开展监督,实行清单化管理,明确责任分工,发现问题建立处置台账,每周汇总并对未完成的工作进行对账,未完成的列入下周清单,直至完成,每月量化考核定期通报。2023年10至12月,印发通报1期,发现问题557件。2024年1至4月,开展全县党员干部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印发通报3期。(3)由县纪委监委牵头,通过深入查摆群众身边的热点、痛点、堵点问题,绘制“责任分工图”,制定“专项整治任务清单”。2023年以来,共排查涉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174条,已办结147条,组织处理234人,党纪政务处分55人。2024年,已排查涉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38条,组织处理46人,党政纪处分14人。

  46.切实发挥派驻机构作用。

  整改情况:举办业务知识大讲堂,开展业务知识测试,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信访室、党风室负责人作专题授课。落实《鹿邑县纪检监察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实施办法》。对派驻机构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每月月底在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

  47.强化执纪问责。

  整改情况:(1)县纪委监委监督前移,信访举报问题先由监督检查部门分析研判后,再作为线索分办。2023年8月至2024年2月,县纪委监委共处分科级干部17人,一般干部62人,比例为1:3.65。(2)县纪委监委定期召开执纪办案专题会,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参会人员,并专人记录。持续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做到每案必查,涉及违纪违法的移送干部监督室处置。(3)县纪委监委建立监督执纪办案人才库,从中抽调专业人才,充实到监督执纪办案一线,对于疑难复杂案件由协管领导牵头,成立由协作区监督检查室共同组成的审查调查组进行办理。

  48.强化县纪委监委自身建设。

  整改情况:(1)县纪委监委坚持每日自学1小时,每周组织1次党支部研学、1次知识测试,每月开展1次集中研讨,深化拓展干部培训教育,举办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大讲堂,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水平,通过班子成员带头讲、室(组)负责人率先讲、业务骨干常态讲、年轻干部轮流讲的模式,讲业务、讲理论、讲案例、讲心得,补短板、强弱项,提升业务素质。教育整顿以来,已开展集中学习42次,知识测试33次,学习班研讨9次,支部研学29次,业务骨干授课8次。(2)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清除害群之马、坚决清理门户”的鲜明态度,深挖细查自身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良现象,自省委巡视工作开展以来,共立案3起,给予党纪处分4人,调离纪检监察系统3人,提前退休1人。召开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警示教育大会5次,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4部,观看庭审现场2次,前往警示教育基地现场学习5次,汇编自办违纪典型案例3起,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3)县纪委监委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在“一对一”谈话和“走读式”谈话中,3名同志主动说明了轻微违纪问题。2024年1月19日,召开“廉洁家风”座谈会,邀请纪检监察干部家属进行座谈,观看廉洁家风警示教育片、签订家庭助廉承诺书。

  49.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整改情况:(1)县医保局深入农村一线协助乡镇开展医保征缴工作,现场帮助群众缴费1310余人次。印制海报5000余份、告知群众一封信10000余份、政策解读明白卡8000余份。组织宣讲团队和志愿宣传小组到农村田间地头和胡同巷子开展政策宣讲,制作政策宣传小视频2期,在公众号上转载政策宣传和缴费指南。(2)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县民政局等部门持续加强信息联动,确保困难群众100%识别、100%参保,确保群众应保尽保。(3)县公安局开展“入户走访宣传”行动,将最新的反诈宣传要点告知居民群众,把最新的防范提醒材料送到群众手上。将防范提醒、宣传短片通过各类微信群、微信公众号推送,实现宣传全覆盖。

  50.严格执法监管,治理“黑驾校”。

  整改情况:(1)县交通局牵头,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抽调50人、每个乡镇抽调6人,共144人组成联合工作组,出动50辆车、50台挖掘机,联合拆除取缔93家“黑驾校”。(2)对全县26家驾校备案经营许可进行拉网式检查,排查发现7家驾培机构在本次备案中不能及时完善备案材料,已对7家驾校下达违法行为通知书。(3)定期对已拆除的“黑驾校”进行巡查,对于死灰复燃的驾校联合属地乡镇进行二次拆除。(4)2023年8月以来,营商环境监督专班监督检查相关职能部门执法行为共40余次,调取9个职能部门执法卷宗共计320份,找出问题线索5个。

  51.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

  整改情况:(1)县纪委监委开展对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学习培训2次,对系统内干部印发《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指引》。(2)主题教育期间开展全县深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印发了《关于持续加强监督检查持续纠治“四风”的工作通知》,2023年10月至2024年4月,查处问题线索37个,处理5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人。(3)2024年1—4月,开展全县党员干部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印发通报3期。在“清风鹿邑”微信公众号开通“四风”问题监督举报入口,为全县广大群众、干部职工提供检举“四风”问题的便捷通道。(4)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周某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邵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2.加强重大项目审计监管。

  整改情况:(1)组织建设单位召开整改专题会,严格按照审计结果调整了工程决算金额,重新编制了竣工决算报表,形成整改报告。同时,县财政局严格按照项目调整后的决算报表支付相关工程款项,保证财政资金安全。(2)完善制度,制定印发《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管理的通知》(鹿政办〔2023〕34号),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的制度管理,防止多计工程价款,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53.规范残联康复中心项目建设。

  整改情况:县残联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项目招投标文件,依规依法进行项目招投标。截至目前,林业占地和土地手续已经办理,施工许可证已经办理。对2023年度以来县残联上级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目前所有上级专项资金已经审计结束。县纪委监委已对2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4.完善县人大常委会财务管理。

  整改情况:(1)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扩大)会议,党组(扩大)会议,巡视整改工作会议暨落实省委巡视整改问题座谈会,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鹿邑县人大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人员进行批评谈话。(2)对《鹿邑县人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审核,修订完善,并认真落实。(3)县人大机关召开财务制度及相关业务培训会,进一步提升机关全体人员的票据规范意识和财务人员业务能力水平。由派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组对财务审核流程的规范及财务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持续性监督审核。

  55.拨付教育生均经费。

  整改情况:(1)县教体局与县财政局强化沟通协作,目前,应拨未拨生均经费款项已经全部拨付到位。(2)县教体局进一步加强教育财务管理,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日常财务行为监督,定期对各项惠民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持续完善资金使用情况统计及监管制度。

  56.县法院及时发放执行案款。

  整改情况:全面排查应发未发执行案款情况,未发执行案款829.5万元,其中应发未发案款792.2万元,已经全部发放完毕;剩余37.3万元,因在案件程序中或者法律规定暂不能发放。制定了《鹿邑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办法》,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模板,告知申请人在申请书上提供接收案款账户,做到及时发放案款。全面严格落实“一案一账号”,每周通报到账案款发放情况,确保及时发放执行案款。

  57.完善县公证处财务管理。

  整改情况:(1)县司法局健全局机关和河南省鹿邑县公证处财务管理制度;责令河南省鹿邑县公证处立即整改,定人定时足额将收取现金存入银行公户,所有支出全部由银行公户转出,不得使用现金结算。(2)完善建立《鹿邑县司法局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及时调整了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并以文件形式印发。(3)2023年12月4日向河南省鹿邑县公证处下达了内部审计报告,河南省鹿邑县公证处对内部审计报告中存在的问题照单全收、全面整改,增强了廉政风险意识,强化了财务收支规范,促进了各项业务工作。

  58.加强惠民资金监管。

  整改情况:(1)对鹿邑真源医院相关责任人2人暂停6个月医保医师资格。责令真源医院退回医保基金116.96万元,行政处罚106万元。(2)医保、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开展综合监管工作,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县医保局稽核工作队伍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近期,配合市医保局完成“飞行检查”。开展“日常检查+智能审核”全覆盖,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规范。(3)持续加强定点医疗机构政策培训教育力度,召开全县基金监管工作会议,组织稽核人员开展业务培训。(4)有序推进场景监控工作,发挥微信公众号宣传效能,持续加强社会监督作用,在实施专项整治常态化、日常监管常态化、智能监控常态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严格,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

  59.加强干部储备、培养。

  整改情况:(1)2023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22名,已全部到岗到位。2023年通过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共招录30名;2024年已报送50名招录计划。(2)2023年度暨第二批“百人计划”已全部审查归档,并建立储备选培库。共审批通过35岁以下优秀年轻干部一般干部106人、科级干部38人。(3)巡视以来,已向县委推荐使用了35岁以下干部10名。

  60.加强干部档案管理。

  整改情况:(1)针对入党存疑档案,去原支部和党委查找接收为预备党员和转为正式党员的会议记录;针对进入渠道,查找毕业分配介绍信及上班第一次领取工资底单;针对学历存疑,前往学校核实学籍档案的真实性。县纪委监委调查处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等处分。(2)制定并下发《关于规范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3)结合干部考察、职级晋升等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档案专审回头看,针对档案专审有误的情况,及时更正,做到信息准确无误。2023年对新考录公务员已签专审120人次,事业干部提拔副科已签专审16人次。

  61.清退违规借调人员。

  整改情况:制定《鹿邑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鹿组〔2023〕15号),开展借调人员清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对接乡镇和县直单位,落实借调人员及时清理。清理违规借调人员工作已全部完成。

  62.加强干部监督管理。

  整改情况:(1)对涉嫌经商办企业人员发放整改通知书,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排查全县相关情况,建立台账,规范工作已完成。(2)县委组织部已联系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并把县处级领导干部名单提供给两家单位,经核查,四调以上干部均无经商办企业、企业兼(任)职、社团兼(任)职。对全县94家单位公职人员信息进行了登记。(3)未经批准擅自因私出国(境)6人移交纪委处理,并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书写检讨书,并向其单位通报情况。(4)县委组织部梳理完善出国(境)审批步骤,并制成流程图。

  63.发挥星级支部创建引领作用。

  整改情况:(1)县农业农村局抽调各相关科室业务骨干,分别到全县各创建村进行业务指导,督促各乡镇加强“产业兴旺星”创建工作,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研判,分类施策。(2)严格按照《周口市农村“五星”支部创建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分别对全县各乡镇创建村进行考核认定,全县达到“产业兴旺星”创建标准的行政村共178个,占全县行政村的36%。(3)由县委组织部牵头,“五星”支部创建专班开展了常态化督查暗访,查看各乡镇落实责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现场办公,及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2023年鹿邑县“产业兴旺星”创建工作已经完成市定创建任务。

  64.彻底整顿软弱涣散村。

  整改情况:(1)2023年年初排查的14个软弱涣散村已按照要求完成整顿,县委组织部结合季度观摩组织各乡镇开展了交叉互查,并从“五星”支部各牵头单位中各抽调2名业务骨干组成验收考核组,完成了考核验收工作。(2)对4个反复整顿的村,分别出具情况说明,对软弱涣散的原因和整顿成效进行再分析、再评估,并结合第二批主题教育期间软弱涣散村党组织评估验收工作,开展第二次验收,确保不再出现反弹。(3)由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带队,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委县政府督查局组成3个暗访督导组对全县14个软弱涣散村开展“回头看”工作,并成立联合督导组,对2023年软弱涣散村开展常态化走访调研,防止出现问题反弹。(4)县委组织部成立督导组,分4组常态化入村开展走访调研,指导各村开展整顿工作,评估整顿成效,14个软弱涣散村均达到整改要求。

  65.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补短板。

  整改情况:(1)通过座谈和实地查看的形式,对全县党群服务中心破旧和面积不达标情况进行了逐个摸排,并对租赁和存在产权纠纷的28个村室逐个建立台账。(2)下发《关于鹿邑县村级党群服务中心提升行动的通知》,对12个租赁的村、16个存在产权纠纷的村以及没有村室的村,由县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援助建设,目前均已动工。(3)新建村室土地由自然资源部门调取三调图进行认定,并要求提供由乡镇党委、国土所、村委签字盖章的土地权属证明,确保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

  (四)落实巡视和审计整改和成果运用不充分

  66.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带头主动领办重点难点问题,县委领导班子成员将巡视整改情况纳入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县委组织部将巡视整改及日常监督纳入年度工作要点。

  整改情况:(1)县委书记主动认领了履行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有欠缺、履行巡察工作主体责任不到位、县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强、县委主要负责同志没有带头主动领办重点难点问题等4项整改任务;2023年12月28日,召开鹿邑县贯彻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会,压实全县各级各单位整改责任。(2)县委组织部印发《持续推进中央和省委巡视反馈组织工作问题整改落实实施方案》(鹿组〔2024〕3号)和《巡察巡视整改日常监督办法》(鹿组〔2023〕41号),抓好日常监督,完善各项机制,扎实推进巡视整改工作。(3)2023年度县处级领导述职述廉报告已将巡视整改工作纳入其中。

  67.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建立巡视整改的审核、评估、问责机制,强化整改日常监督。

  整改情况:(1)县纪委监委紧盯县住建局等5家单位,督促全面落实了十届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2)十一届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向县委反馈巡视意见后,县委制定了整改方案并下发全县,要求各乡镇、各单位对照检查全面整改,并收集审核了对照检查整改方案。2024年4月13日,下发通知要求各乡镇、各单位报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3)县纪委监委持续完善监督机制,加强日常监督,紧盯剩余目标任务并经常性对整改完成任务开展“回头看”,压实各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保证反馈问题整改清仓见底。(4)起草《巡察整改审核评估考核办法(试行)》《县委巡视巡察整改追责问责工作机制(试行)》等,待上级部门出台相关制度后持续完善,确保我县巡视巡察整改监督工作有序推进。(5)针对巡视反馈的“四风问题仍然多发”问题,县纪委监委及时处置,对67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组织处理。

  68.县纪委监委对县直单位省委巡视巡察整改情况开展日常监督全覆盖。

  整改情况:(1)县纪委监委加强巡视巡察整改监督工作,细化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责任和任务分工,每月报送监督情况。(2)按照十三届县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要求,已完成第四轮集中督查,县委常委会已听取了十三届县委第四轮集中督查情况汇报。县纪委监委目前已对县委第四轮、第五轮巡察整改监督工作进行安排,由相关监督检查室正按照时间节点开展监督。

  69.落实审计整改。

  整改情况:(1)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制定《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管理的通知》(鹿政办〔2023〕34号),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管理。(2)对反馈的投资项目多计工程款问题,已督促各项目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调整工程结算,已完成整改。对反馈的37个上级审计查出的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已完成整改27个。(3)3月11日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4月11日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研判推动整改工作。县审计局与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联合督促检查,进一步督促各单位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推进问题整改到位。

  70.规范县住建部门执法行为。

  整改情况:(1)针对以罚代管问题对类似案件进行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改正,2020年对时任住建局执法大队大队长予以免职。(2)县住建局组织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会议2次,汲取教训,深化作风建设。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学习3次,提升执法人员素质,组织办理案件评查1次,规范执法行为,文明执法,廉洁执法。(3)县住建局建立了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住建局纪检组工作人员已对行政执法情况及执法卷宗进行2次抽查检查,确保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合法。

  三、持续推动整改落实

  坚持整改问题一个不放过,坚持责任和目标更明、要求和标准更高、措施和力度更强,把整改责任压实、压到位。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出现反弹;对已基本完成的问题,抓好后续整改,彻底解决问题;对未完成的整改的事项,紧盯不放,确保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394—8709016;邮政信箱:中共鹿邑县委省委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鹿邑县紫气大道中段);电子邮箱:lyxzhxtz@126.com


  中共鹿邑县委

  2024年8月29日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5/04/22 17:5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