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存量资金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3年05月26日 15:10 字体: 分享:      

  《鹿邑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存量资金的实施方案》,现对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拨打联系电话:0394-7186595。

  一、项目实施目标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豫财贸〔2017〕32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豫财贸〔2018〕12号)我县下达资金938万元,剩余资金199.1232万元。《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豫财贸〔2019〕19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豫财贸〔2019〕109号)我县下达资金661万元,剩余资金234.098万元。《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豫财贸〔2020〕42号)我县下达资金691万元,剩余资金211.8132万元。存量资金共计645.03万元。为认真落实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确保我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有效使用,推动我县生猪生产稳定发展,实现稳产保供总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奖励资金支持范围与用途

  根据文件精神我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存量资金共计645.03万元。按要求主要用于:

  生猪规模场奖励资金645.03万元,主要用于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动物疫病防控。

  三、生猪规模养猪场考核内容与奖励标准

  规模养猪场的条件:能繁母猪存栏在50头以上,或者年出栏育肥猪1000头以上。

  养猪场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粪污处理设施达标,实现标准化饲养,可持续发展。

  1.母猪头数奖励,能繁母猪存栏50-1000头之间的规模养猪场,每头能繁母猪奖励=645.03万/50头以上规模场能繁母猪总头数。最高奖金为150000元。

  3.年出栏2000--40000头以下纯育肥规模养猪场,按每20头育肥猪折合1头能繁母猪计算。最高奖金为150000元。

  4.能繁母猪存栏2000头以上或年出栏40000头以上的纯育肥的养猪场,每场最高奖励300000元。

  5.规模养猪场的奖励金额为规模场能繁母猪头数奖励的核算。

  四、奖励资金的申报、实施和资金拨付程序

  1.奖励资金申报

  (1) 规模养猪场申报。规模场(户)对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奖励标准,符合条件的,可经乡(镇)动物防检中心核查后向鹿邑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提出项目申请。

  (2)乡(镇)动物防检中心初步核查、汇总上报。乡(镇)动物防检中心对辖区规模养殖场的存栏规模进行初步核实,符合条件的规模养猪场,由乡(镇)动物防检中心对《鹿邑县生猪存栏情况调查汇总表》盖公章上报鹿邑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

  (3)组织验收。县畜牧、财政成立联合验收小组,进村入户,现场核实。要求做到“三见”:见人、见场、见猪。验收合格后联合验收小组在《鹿邑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存量资金规模养殖场入场核查表》签字,对拒绝现场验收的规模养猪场,不得列入奖励资金项目。

  2.资金拨付

  (1) 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根据项目验收结果汇总情况编制《鹿邑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存量资金发放表》,并填报资金申请表,上报县财政局。

  (2)财政局根据《鹿邑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存量资金发放表》把奖励资金拨付到规模养猪场对公账户。

  五、保障措施

  1.加大对项目奖励资金的宣传

  在鹿邑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并组织乡(镇)防检中心和防疫员,宣讲奖励资金政策。做到奖补政策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2.加强监管,确保项目落在实处

  奖励资金使用项目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资金用途。畜牧部门对规模养殖场进行技术指导,财政部门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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