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县级有关部门(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年01月09日 16:42 字体: 分享: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邑县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鹿政办〔2015-91号)相关要求,县级各部门(单位)清理编制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经汇总整理形成了《县级有关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县政府推进职能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现予以公布。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快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工作实施细则。要全面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开展市场监管执法,确保随机抽查事项达到本部门(单位)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争取2017年实现全覆盖,着力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附件:鹿邑县人民政府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计表

20171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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