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12日 23:56 字体: 分享: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农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由于受污染传输和堆积影响,全县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根据环保和气象部门会商结果,按照《鹿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鹿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鹿政〔2016〕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11月12日19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响应。同时,启动《鹿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II级应急响应措施。具体应急响应措施:

在采取黄色(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县教体局督导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等户外活动;县环保局要求相关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Ⅱ级响应,并进行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配合环保局,对县企业采取限产、减排或停产措施,关停20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至少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60%;县住建局督导施工单位停止一切可以产生扬尘的作业,增加工地洒水降尘频次,至少5次/日,县城规划区内停止土石方施工工地土方开挖;县城管局负责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时间、频次,主要街道机械化清扫每日不少于3次,除零摄氏度以下低温天气外,每日洒水至少5次,确保城区主干线整洁不起尘;县公安局配合县监察局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车辆(公交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车辆除外)采取停用80%的措施;县气象局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将派督导组进行督导检查。请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本级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态。并分别于每日8:30和4:30之前,将当天处置进展情况,以书面及电子版报县大气办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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