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环保问题查办情况通报(第二十批59号)
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11日 17:13 字体: 大 中 小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环保问题查办情况通报
(8月11)
序 号 |
59 |
转办问题 |
鹿邑县宋河镇前刘桥村,私人在此采沙挖沙,污水直接排入田地,庄稼被淹死。 |
转办时间 |
2016年8月7日 |
完成时限 |
2016年8月12日 |
责任单位 |
鹿邑县人民政府 |
查办情况 |
(一)废弃窑厂坑塘内,没有发现任何采沙设备,也没有采沙挖沙的现象,调查组依法收缴两台水泵。 (二)通过环保局排查,坑塘位于大田中,没有任何废水排入。县监测站对废弃坑塘及排入的无名沟水质进行监测化验,监测及分析结果如下: 两处监测结果均没有超过《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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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第二十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