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环保问题查办情况通报(第二十批59号)

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11日 17:13 字体: 分享: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环保问题查办情况通报

8月11

序    号

59

转办问题

鹿邑县宋河镇前刘桥村,私人在此采沙挖沙,污水直接排入田地,庄稼被淹死。

转办时间

2016年8月7日

完成时限

2016年8月12日

责任单位

鹿邑县人民政府

查办情况

  

    (一)废弃窑厂坑塘内,没有发现任何采沙设备,也没有采沙挖沙的现象,调查组依法收缴两台水泵。

    (二)通过环保局排查,坑塘位于大田中,没有任何废水排入。县监测站对废弃坑塘及排入的无名沟水质进行监测化验,监测及分析结果如下:

    两处监测结果均没有超过《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规定的标准。

 

备    注

第二十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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