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鹿邑县委关于落实省委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20日 00:00 字体: 分享:      

2015年10月10日至11月15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对我县进行了专项巡视。2015年12月17日,巡视组向我县反馈了巡视意见。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县委态度鲜明、行动坚决,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一项重大而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强力推进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落实“两个责任”方面

(一)县委落实主体责任方面严格执行《中共鹿邑县委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推动责任落实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先后多次召开县委常委会,专题学习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与全县其他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督查。2016年1月22日,在县委党校召开会议,县委主要领导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讲了廉政专题党课。2月17日,印发《中共鹿邑县委鹿邑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鹿邑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按照“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原则,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逐项分解,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在营造反腐败高压态势方面。健全制度,强化责任落实。一是以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改革和健全完善“4+4+2”党建制度体系为契机,根据省纪委《关于完善县级以上机关反腐倡廉制度的若干规定(暂行)》的要求,共制订出台制度78项,修订、完善制度81项。二是结合《鹿邑县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印发《关于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调研督查的通知》和《鹿邑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年工作方案》。为保障落实,制定了《鹿邑县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多项落实细则。三是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聚焦主业主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对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成立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取消退出35个,保留或参与14个;对乡镇(办事处)纪委书记、委局纪检组长规范调整了分工。

(三)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方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改革,出台了《鹿邑县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一批有效管用的制度;以全县目标管理机制为统揽,对落实监督责任情况进行了督促指导和量化考评;建立了“一四四”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建设模式,深入开展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落实了“一案双查”制度,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和腐败突出问题多发的单位纪委(纪检组),依纪依规追究监督责任;完善和落实了纪委督查通报机制,严格落实省纪委“双月通报制度”,依托手机廉政短信平台、老子故里官方网站党风政风监督曝光台、电视台、《新鹿邑报》等媒体,下发专题通报23期,手机短信实时通报和网络曝光127人,累计发送廉政短信近10万条次。2015年,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案件113件,党政纪处分176人,组织处理41人。

(四)在公务卡的推广使用方面。经过督促整改,公务卡的推广使用取得了良好效果。2015年10-12月份,公务卡使用占非转账支出比例为97%。2016年1-2月份,公务卡使用占非转账支出比例为99%。

二、少数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方面

制定了信访举报十项工作制度并版面上墙,形成了“信、访、网、电”四位一体全方位接受群众信访举报的新格局。由县纪委牵头,组织国土、住建、规划、工商等职能部门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清理清查工作。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持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坚持纪挺法前,注重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函询谈话、信访监督、监察建议等措施及时纠正县委组织部成立了档案审校管理领导小组,分批次对公务员档案进行全面、严格审核。加大档案造假处罚力度,将档案是否造假纳入晋升职级、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在调整、选拔和任用干部时严格把关,做到“凡进必审、凡提必审”。

三、干部缺职缺配方面

成立了干部超职消化和缺职缺配工作领导组,制定了《鹿邑县关于解决干部超职缺配问题的实施方案》,在做好2015年度科级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年度综合考核的同时,进行科级和科员级优秀干部推荐。共推荐优秀科级干部59名,优秀一般干部137名,由“五河共治”各指挥部指挥长在主责任单位中分别推荐优秀干部1名。面向全县组织了一次科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考试,选拔出正科级领导干部4名,副科级领导干部10名。结合乡镇党委换届实际,按照缺职补充的原则和小范围、多批次、积极稳妥推进的工作思路,将缺配岗位配备到位。

四、“中梗阻”方面

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直机关股级干部管理备案和轮岗交流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股级干部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满10年的必须进行交流,具有行政审批权、执法权,直接管理人、财、物和证照办理等重要岗位以及窗口服务单位的股级正职,任职满5年的必须交流。对拒不不服从交流安排的,进行组织处理,对股级干部交流工作不力的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同时严格落实股级干部管理备案制度,总体上确保2-3年内合理有序将全县股级干部轮岗交流一遍。

五、违反群众纪律、侵害群众利益方面

(一)基层干部贪污、侵占、截留惠农资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方面。从2016年5月到12月,开展八个月的专项整治活动。重点解决8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在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挪用、贪污等问题;二是在扶贫项目申报、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贪污受贿、弄虚作假等问题;三是在贫困对象的认定方面以权谋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失职渎职等问题;四是基层党员干部违规侵占和处置资金、资产、资源等问题;五是基层党员干部在农村危房改造、土地征收流转、低保医保、强农惠农补贴等方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六是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或处罚群众款物,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七是在办理群众事务时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八是基层行政执法单位以权谋私、执法不公问题,以及“小官大贪”等严重违纪问题。针对骗取国家“普九”化债款的问题,县纪委组织财政、审计、教育、检查、公安等部门,拟出台具体实施办法,落实债务管控领导责任制和农村义务教育新债责任追究制度

(二)民办教育及公办学校和教师存在问题方面。成立了民办教育机构审批评估考核专家组,制定了《民办教育机构申办评估标准》,做到逐级把关、逐级审核,终身负责。严格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将年检结果进行公示。对没有注册登记的民办学校下达了书面通知,责令限期进行登记注册。要求各民办学校重新核定合理的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并及时备案,同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对民办学校法人及董事会成员姓名、身份、工作单位等相关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通过鹿邑教育网站,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及群众监督。针对公办学校被民办学校租占的问题,成立了由教育、财政、审计、发改、纪检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认真摸排调查,经调查核实,全县共有20所公办学校被个人租占。目前,已有8所学校全部整改收回到位,8所正在积极整改,对4所拒不整改的学校拟移交相关线索至执法执纪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六、基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方面

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集中督查,重点监督检查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乱发津补贴等6类突出问题;重点盯住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对由面上转入地下、由公开转入隐秘,化整为零、变身隐形等新动向、新表现、新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对节日期间履行职责不力,出现“四风”问题的,除了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将根据情形严肃追究党组织及纪检监察机构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检查发现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线索,紧盯不放,深挖细查,严肃处理,对典型问题予以公开曝光,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

在整改过程中,我坚持整改的问题一个不放,整改的思路一以贯之,整改的措施一抓到底下一步,县委、县政府将继续坚定态度,严格标准,常抓不懈,确保巡视整改工作扎实推进、持续深化,切实把整改转变为解决问题、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推动工作的过程,转化为加快科学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实效。

 

中共鹿邑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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