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人民政府关于黄标车限行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25日 09:53 字体: 分享: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豫政办[2016]2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河南省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03号)精神,进一步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实际,现就鹿邑县黄标车限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黄标车,是指尾气排放未达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主要包括以下类型的机动车: 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小微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重中型载货汽车和大中型载客汽车;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中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二、限行区域。鹿邑县城区内紫气大道、真源大道、卫真路、栾台路、谷阳路、武平路、鸣鹿路、伯阳路、隐山路、辅仁大道、博德路、志远大道、鹿辛运河南路、鹿辛运河北路等城区路段。

鹿邑县辖区国、省道(G311、S210、S207、S326、S214、S206)。

三、限行时间。黄标车限行区域内,全天24 小时禁止黄标车和未粘贴环保标志的车辆通行。

四、黄标车和未粘贴环保标志的车辆在限行区域内违反限令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五、本《通告》自2016年7月11日起施行。

 

鹿邑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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