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关于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05日 14:47 字体: 分享:      

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联络员制度的通知》(豫气联办〔2014〕2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鹿邑县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简称《蓝天工程》),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实施联防联控,经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建立联络员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为确保《蓝天工程》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环保局),具体负责贯彻实施《蓝天工程》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承担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为更好的推动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联络员制度,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管科室的主要负责人,为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联络员。主要职责是负责所属辖区、部门贯彻实施蓝天工程进展情况的调度,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三、自2014年5月开始,各联席单位每月12日、28日前,报送本辖区、本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和问题建议,重要信息可随时上报。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县政府颁布的《鹿邑县2014年度蓝天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分工情况,每月28日前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信息。

四、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蓝天工程行动计划”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政策法规和制度措施,交流全县实施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经验做法及各辖区、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同时编发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简报,印发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并报送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及县委、县政府。

五、几点要求

1.各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成立组织机构,配齐人员,启动工作。

2.各成员单位上报的信息要紧密联系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践、突出特点和亮点,侧重上报具体做法、主要措施、典型经验、进度成效及问题建议,把握信息的针对性。

3.各单位联络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收集、整理工作信息,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报送,注重信息的时效性。信息报送情况将纳入年终考核体系。

4.要求6月5日前,各成员单位将联络员信息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 系 人:县联席会议办公室  

朱  方   13838621398

常陆伟   15039903236

联系电话(传真):(0394)7213529

电子邮箱:1780476296@qq.com

 

附件:联络员信息表

 

 

       

2014年5月30日    

 

附 件

联络员信息表

单位名称

 

姓  名

 

职  务

 

 

联系方式

手  机

 

办公室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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