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就贯彻落实《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工作开展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 2022年08月10日 09:58 字体: 分享:      

  8月9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银带领部分县人大代表对《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我县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刘银一行先后来到县政府南街、芙蓉街农贸市场、文化路社区、太清宫镇后双村、鹿邑西关车站、佳美新时代购物中心等处,实地查看文明出行、文明乡村、文明社区、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卫生等内容,详细了解贯彻落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座谈会上,调研组听取了县政府办、文明办、教体局、公安局等部门关于《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县人大代表就贯彻落实《条例》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质询,并提出意见建议。

  通过实地了解和听取汇报,刘银首先对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所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

  刘银指出,把文明行为纳入法治轨道是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有效途径,更是全县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体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干部群众文明行为意识;要进一步压实部门和属地责任,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要将《条例》的贯彻落实作为一项常态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查漏补缺,加强不文明行为整治力度;要进一步强化文明行为先进模范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促进文明行为的良好氛围,推进《条例》在我县全面落实到位,进一步促进我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文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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