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豫高法【2015】226号、鹿政【2015】14号文件精神,对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债务将依法进行全面催收。要求欠贷公职人员必须于2015年12月31日前还清贷款本息,逾期不还者,将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鹿邑县深化农信社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