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着力打造阳光低保

发布时间: 2014年12月02日 08:53 字体: 分享:      
    为着力打造阳光低保,防止“关系保”“人情保”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我县强化“三评议、三公开、三监督、三规范”制度,实现了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三评议”,健全低保“三级会审”机制。首先是村级初评。各行政村(居委会)成立低保评议小组,接到困难群众的申请后,及时组织人员对其家庭状况进行调查。村党支部书记组织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商议,拿出初步意见后,再由村低保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同意该户入保的经评议人员签字确认后与申请材料一并报乡镇评审小组审核;其次是乡镇评议审核。乡镇成立低保评审领导小组。在接到行政村的低保申请后,由乡镇低保专职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到低保申请人家中进行调查核实。核查属实,提请乡镇评审领导小组对申请低保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进行评议审核,作出“同意入保”或“不同意入保”的决定;再次是县民政局评议评审。县民政局成立低保评审委员会,对乡镇上报的低保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在审查的基础上,提请县民政局低保评审委员会评议审批。
    “三公开”,完善低保“三榜公示”机制。村级初评结果张榜公示。各行政村张榜公示低保申请人姓名及民主评议意见。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连同申请人的其他材料报乡镇审核;乡镇审核结果张榜公示。乡镇组织人员逐户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张榜公示审核结果。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评审结果公示。经县民政局低保评审委员会审批后,由乡镇委托行政村将低保对象名单、审批意见等公示7天,群众无异议的,将其纳入低保范围,享受低保待遇。对未通过审批的名单由县民政局委托乡镇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监督”,完善低保“三方监督”机制。行政管理监督。在每年的低保复查过程中,县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抽调人员参与对困难户的调查,并对低保资金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群众组织监督。各行政村选聘德高望重、敢负责、敢说话的群众担任低保监督员,参加低保管理有关活动。同时,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对低保申请、评议、公示等程序进行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和举报,做到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回复一起。
    “三规范”,完善低保“三项管理”机制。规范资金发放。在县财政局设立低保资金专户,财政部门按民政部门核准的数字,统一将低保资金拨付到指定银行,通过指定银行将低保金及时足额打入低保对象账户;规范低保档案。县民政局建立低保专用档案室,将全县低保对象档案分乡镇归入低保专用档案柜。各乡镇、行政村也建立了相应的低保对象档案,实现了低保档案县、乡、村三级管理,一户一档;规范动态管理。每年集中时间对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查。核查结束后,各乡镇及时将低保对象变动信息报告县民政局。同时,县财政投入20余万元在县民政局建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实现了民政与公安、财政、税务、人社、房管、工商、金融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了对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的准确界定。(于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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