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消防救援大队全力做好电动自行车排查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02日 10:15 字体: 分享:      

  为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切实防范和化解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鹿邑县消防救援大队采取“检查+举报”的方式,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近日,鹿邑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群众举报某小区部分业主私自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入户门厅内。大队监督执法工作人员接到举报后迅速出发进行核查,发现刘某某、陈某某在建筑入户门厅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属实。

  刘某某、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河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和《河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编号026-7规定,该建筑为居民住宅小区属于类别3,建筑总面积:5万平方以下,裁量阶次为较轻阶次,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500-550元,故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刘某某、陈某某分别处于罚款5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并责令其立即改正。目前,该处罚已执行到位。

  鹿邑县消防救援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鹿邑县消防救援大队将持续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消除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积极发动物业公司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对在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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