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审计局三项措施全面规范政府投资审计

发布时间: 2015年12月10日 09:24 字体: 分享:      

鹿邑县审计局通过规范制度,约束价款审计的自由裁量权,从而使各项制度的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1.从审计程序上规范。一是要求被审计单位规定提供相关的工程价款、竣工决算和跟踪审计所需资料,对不符合审计要求(如资料缺失、手续不全等)的项目,审计局书面反馈给建设单位并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否则不进入审计实施阶段。二是审计组根据操作规程和项目情况编制工程价款、竣工决算和跟踪审计实施方案,指导现场审计工作并主动报送实施方案接收审理科监督。

2.从现场实施上规范。一是事务所参审人员在初审阶段不得单独与施工单位进行现场踏勘、价款核对、调查询问,需要踏勘现场或调查、询问相关情况时,应由审计组安排。相关的核对记录、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当场签字确认。二是价款审计中审计组不得介入其具体管理环节,提出与方案无关的审计要求。对于跟踪审计,审计组不得参与项目建设的决策、管理和审批,从而减少审计风险。

3.从审计档案管理上规范。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清单控制价审计、跟踪审计、价款结算审计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严格按照“清单控制价审计档案参考立卷内容”、“跟踪审计档案参考立卷内容”、“价款结算审计档案参考立卷内容”、“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档案立卷内容”的规定整理审计档案,所有档案存档之前接收交叉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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