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镇户籍室身份证办理不合规

时间:20221216113133

我于2022年11月底,前往玄武镇户籍室申请换领身份证,本人身份证于2023年1月份到期,我查询相关法律材料得知,在距离过期三个月之内是可以前往换领,只需缴纳20元工本费,但当我交钱时得知我需要缴纳40元且必须用现金,我也因只是第一次去办理没有家长在身旁,就没敢当面提出。当我拿到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时,我才发现办理理由却是证件损坏,天啊,我拿的可是我平常细心保管的完好的身份证,到了他那里,他却巧立名目,而且我也曾将我的身份证交给他,进行办理。我在想,这剩下来的20,到底有没有交给政府还是落入到了个人的口袋。这样办事,到底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咱们玄武镇像我这样需要换领身份证的人多了去了,若都遇到这种情况,后果可想而知。20块钱,对于一个人不多,但是成百上千个居民就多了,还希望鹿邑县人民政府能够好好的查一查,严肃工作作风,特别是基层工作人员我甚至他们的不易,但也不希望他们不按法律做事,无论是20还是40,只要我的情况符合法律的要求,我就交多少,但不希望他们多收,以公谋私。鹿邑县一员献上此信,还望明察。

回复单位:县长信箱      回复时间:20230128100902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公安局调查,现回复如下:经核查来电人所反应情况,因近期学生放假以及群众返乡,业务量突然增加原因,我所临时增加一名工作人员办理户籍业务解决群众需求,工作人员未能完全熟练掌握身份证办理业务,以至于理解为身份证只有超过有效期才算身份证有限期满换领,不知身份证临近3个月过期亦视为有效期满这一情况,因此在为来电人办理身份证时为按有效期满办理身份证,致使多收来电人工本费二十元钱。同时我所未设立对公账户,办理身份证工本费不能转账到民警个人账户,因此造成只收现金这一情况,我所每在办理一张身份证都打印有受理登记表,上面明确表明有办理人信息等情况,不存在相关费用落到个人腰包这一情况。我所户籍民警迅速与来电人联系,并告知相关情况,同时已对来电人表示歉意,今后不会出现类似情况发生,同时与来电人积极对接,及时返还错收的20元工本费,来电人对此表示理解,同时对我所服务态度较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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