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审计局关于县公安局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09日 10:40 字体: 分享:      

鹿邑县审计局关于

县公安局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

审计结果公告

(二十一日公告)

2016年第2号(总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鹿邑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63月7日至4月10日,对鹿邑县公安局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鹿邑县公安局基本情况

鹿邑县公安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政策,维护全县社会治安,领导全县基层派出所查出危害社会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侦破刑事、经济等案件。目前县公安局设政治处、警令部、纪律检查委员会等8个内设机构;刑警大队、交警大队治安大队等23个执法执勤机构;26个公安派出所。核定政法专项编制503人,其中局长等内设机构领导职数8人,执法勤务机构领导职数23人,26个派出所领导职数78人。实际政法专项人员504人,其中局长等内设机构领导职数8人,执法勤务机构领导职数8人,26个派出所领导职数78人。

财政财务核算体制为局机关、县财政预算拨付、县国库支付中心设立账户报账,报账会计进行会计核算。

(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3月18日鹿邑县财政局(鹿财﹝2015﹞21号)批复县公安局2015年度预算收入5270.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730.9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540万元。核定预算支出5270.92万元,其中:工作福利支出2318.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18.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34.20万元。

2015年账面当年收入11533.49万元,其中: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7717.95万元,其他收入120.84万元(基层派出所乡镇补助),年初财政拨款结转3694.7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465.76万元,司法体制改革项目经2228.94万元)。当年支出8953.32万元,其中:经费支出6827.38万元,拨出经费2125.94万元。年终财政拨款结转2580.1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632.43万元,司法体制改革项目经费1947.74万元)。

(三)以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鹿邑县公安局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采取了相应措施,使超限额支付现金、列支不合规票据和超支福利费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改。但依然存在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细化等问题。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县公安局较好地完成了财政收支预算,为维护全县社会治安、查危害社会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侦破刑事、经济等案件,有效提供了财力保障。审计过程提供的会计资料及预算批复文件、收支账册等资料基本真实反映了财政收支状况及财政资金运行情况,会计处理基本符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还有一些问题需要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结转(余)资金3694.70万元未纳入预算问题。

上述问题,县公安局已按审计报告要求2016年将加快结转资金支出进度,并与县财政局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在2017年初县财政局将上年结转资金纳入年初预算。

(二)2015年预算商品和服务支出2634.20万元未细化,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弹性大,失去公共财政预算的严肃性问题。

上述问题,县公安局已按审计报告要求,今后加强本机关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三)接受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支出办公费43.04万元问题。

上述问题,县公安局已按审计报告要求,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补充。

(四)暂存、暂付款长期挂账未清理74.88万元问题。

上述问题,县公安局对暂存、暂付款长期挂账资金进行认真梳理,项目质保金2016年底结清,其他挂账问题已制定出整改计划。

(五)隐匿“三公”经费支出31.68万元问题。

上述问题,县公安局引以为戒,2016年对会议费认真清理,及时整改。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程序,对凭证归档进一步规范,该附的会议通知、会议签到单一并随发票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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