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审计局关于中共鹿邑县委党校2015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09日 10:56 字体: 分享:      

 鹿邑县审计局关于中共鹿邑县委党校2015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0一六年十一月二日公告)

2016年第8号(总第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鹿邑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3月1日至4月15日,对中共鹿邑县委党校2015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鹿邑县县委党校预算执行基本情况

中共鹿邑县委党校是鹿邑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的事业单位,编制54人,2015年末实有在职人员46人,其中副高级职称5人,中级职称8人。下设办公室、教务室、理论研究室等11个科室。   

2015年鹿邑县委党校收入预算为302.17万元,支出预算为302.17万元;2015年实际收入为367.37万元,实际支出378.06万元。2015年底县委党校事业账资产总额1986.62万元;负债总额2.66万元,净资产总额1983.96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鹿邑县委党校所提供的2015年各项财务资料,基本真实的反映了其财政预决算及财务收支情况;会计处理方面基本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但也存在超大额支付现金、列支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不符合规定票据列支费用2.04万元

(二)超范围列支费用4.90万元

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7万元。

四、审计处理及审计建议

鹿邑县审计局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建议鹿邑县县委党校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严格落实内部审计制度,促进财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鹿邑县委党校高度重视积极采纳审计建议,专题研究整改措施,已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县委党校为规范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修订或制订了《中共鹿邑县委党校财务管理办法》等财务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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