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审计局关于鹿邑县司法局2014-2015年度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09日 10:59 字体: 大 中 小
鹿邑县审计局关于鹿邑县司法局
2014-2015年度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日公告)
2016年第9号(总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鹿邑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5月4日至6月15日,对鹿邑县司法局2014-2015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鹿邑县司法局属县财政一级预算单位,目前,该单位现有干部职工98人,政法专项编制66人。下设10个股室,26个司法所,5个律师事务所和6个法律服务所。
一、2014年度财政收支情况
(一)总收入203.90万元,其中:行政事业收入80.94万元,法律援助办案经费收入32.06万元,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收入90.90万元。
(二)总支出181.24万元,其中:行政事业支出88.25万元,法律援助办案经费支出12.82万元,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80.17万元。
(三)本年度收支结余22.66万元。
2015年度财政收支情况
(一)总收入196.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0.3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97.80万元,政法转移支付资金58.96万元,法律援助办案经费收入39.00万元。
(二)总支出157.3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4.98万元,公共支出44.99万元,政法转移支付资金58.96万元,法律援助办案经费支出38.43万元。
(三)本年度收支结余38.73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14-2015年度鹿邑县司法局财政资金总收入400万元,主要是财政拨入的公用经费、专款。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反映了本单位的财政收支情况。在会计核算及财务处理上能基本遵守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存在列支不符合规定的票据等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
列支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款6.44万元,其中:2015年度列支4.66万元,2014年度列支1.78万元。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出的问题,鹿邑县审计局已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了整改建议。鹿邑县司法局完善了相关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财经法规办事,使财务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