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2023〕20号
鹿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邑县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农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关要求,县政府办公室编制了《鹿邑县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对列入《目录》的重大事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承办单位需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未按规定履行程序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二、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归档、妥善保存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证明材料,并将相关材料报备至县政府办公室。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新增事项或对已列入《目录》事项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规定履行程序后实施。
四、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条例》《规定》情况,特别是承办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立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附件:鹿邑县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3年8月7日
附件
鹿邑县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1 | 鹿邑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鹿邑分局 | 第一季度 |
2 | 鹿邑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 县商务局 | 第二季度 |
3 | 鹿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县自然资源局 | 第二季度 |
4 | 鹿邑县创建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实施方案 | 县交通运输局 | 第二季度 |
5 | 鹿邑县创建河南省健康县区实施方案 | 县卫健委 | 第四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