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 2020年11月19日 14:53 字体: 分享:      

  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上通下达、协调各股室工作关系;负责局文件、报告的起草和局发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文件收发、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局财务、车辆、装备、资产的管理和统计;负责局日常接待、机关卫生、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法制宣传教育股。负责组织实施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各机关、乡镇、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实施法学教育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社区矫正管理股。管理和指导全县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指导和监督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法律服务所及法律服务工作者年检注册的审核、申报工作;开展经验交流,做好社会稳定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社区矫正的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方案、计划及有关工作制度;指导、组织社区服刑人员的集中学习教育、监督管理、公益劳动等相关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乡镇的社区矫正工作;沟通、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完成上级社区矫正机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律师工作管理股。监督指导全县律师工作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结合管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按权限审查律师机构的设立、律师机构及执业律师的年检、注册登记等工作;对律师进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

  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代表国家依法对法律文书、法律行为和事实进行公证、出具公证文书,办理涉外公证事项、出具公证文书。

  法律援助办公室(挂县法律援助中心牌子)。指导、检查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规划全县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承担全县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社区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法制仲裁与司法鉴定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局法制建设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本县仲裁机构登记及仲裁员资格、执照的申报、领取、发放和年检注册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政办室。指导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开展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全系统的人事、工资工作;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级考核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局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系统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工作,做好党务日常工作。


  1.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负责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和安置帮教工作。
  6.主管全县司法鉴定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有关仲裁机构登记工作。
  7.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车、装备、财务工作。
  8.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司法行政干警培训工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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