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19日 18:44 字体: 分享:      

 

权责类别:其他权力
序号权责
名称
实施
机构
实施依据办理
流程
责任事项法定
时限(天)
承诺
时限(天)
收费情况及依据
1政府出资的项目审批行政审批服务股《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三、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之“(一)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二)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四)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审批权限。”
受理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后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02



审查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2
决定   
3.决定公布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1
执行4.执行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即办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94-7223210     投诉机构:发改委监察室      投诉电话:0394-7223210
    办理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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