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19日 18:44 字体: 大 中 小
权责类别:其他权力 | ||||||||
序号 | 权责 名称 | 实施 机构 | 实施依据 | 办理 流程 | 责任事项 | 法定 时限(天) | 承诺 时限(天)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1 | 政府出资的项目审批 | 行政审批服务股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三、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之“(一)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二)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四)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审批权限。” | 受理 |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后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20 | 2 | 不 收 费 |
审查 |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 2 | ||||||
决定 | 3.决定公布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 1 | ||||||
执行 | 4.执行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 即办 | ||||||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履行的责任 | ||||||||
服务电话:0394-7223210 投诉机构:发改委监察室 投诉电话:0394-7223210 | ||||||||
办理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