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07日 18:44 字体: 大 中 小
权责类别:行政许可 | ||||||||
序号 | 权责名称 | 实施 机构 | 实施依据 | 办理 流程 | 责任事项 | 法定 时限(天) | 承诺 时限(天)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3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行政审批服务股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二、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之“(一)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三)健全备案制。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 受理 |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后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3 | 即办 | 不 收 费 |
审查 |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1.河南省企业投资备案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项目备案时需要提供其他要件的,企业应从其规定。) | 6 | 2 | |||||
决定 |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 1 | ||||||
送达 | 4.送达责任:登记备案,出具备案确认书;信息公开。 | 1 | 即办 | |||||
事后 监督 | 5.监督责任:加强项目稽查和监管。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服务电话: 0394-7223210 投诉机构:发改委监察室 投诉电话:0394-7223210 | ||||||||
办理地点:鹿邑县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