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创建全省旅游标准化工作 办公室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18年06月03日 10:58 字体: 分享: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鹿邑县旅游标准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全县旅游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结合全县旅游标准化创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鹿邑县旅游标准化创建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标办”),是县旅游标准化创建领导小组的办公机构,设在鹿邑县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全县旅游标准化创建工作的组织落实工作,标办向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标办主要职责:

1.负责旅游标准化工作的组织落实。

2.负责建设旅游标准体系、框架、编制完善旅游标准体系表。

3.负责起草全县旅游标准化要点、阶段性部署和专项工作安排,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并负责检查指导各工作。

4.负责全县旅游标准化工作有关文件的起草、印发工作。

5.负责全县旅游标准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全县旅游标准化工作有关会议的具体协调和筹备工作。

6.负责全县旅游企、事业单位及从业人员的组织培训、考核。

7.负责按期编制旅游标准化工作简报。

8.负责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9.负责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标准化创建的日常工作和工作进度的宣传报道,培训创建单位(企业),及时总结和推广旅游标准化体系。

10.负责建立旅游标准化工作考核制度,并对各成员单位推进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和评比,建立和完善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的各项制度。

11.负责推进和审报旅游标准化创建单位(企业)和旅游标准化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12.承办县旅游标准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行政会议制度

第一条 传达贯彻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重要指示精神。

第二条 工作人员汇报当月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未完成事项的原因及下月重点工作安排情况。

第三条 研究专项议题(议题及具体意见于较前一周提报到标办)。

第四条 标办通报当月总体工作推进情况、本月考核情况及上级下发的各类文件。

第五条 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

第六条 研究需要由领导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各组组长部署下月工作,提出工作要求。

三、工作督查制度

第一条 督查范围 上级机关要求贯彻落实或者回复的事项;县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联席会议议定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全县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情况;年度工作、阶段性工作落实情况;其他需要专门督查的事项。督查工作督查组具体负责情况。

第二条 工作情况 县旅游标准化创建办要建立督查事项登记、送阅、催办、汇总、限时反馈等制度。对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要工作及领导批示、交办事项,有时限要求的,标办要在每月集中调度1次办理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对需急办或特办事项,承办小组要随时提出办理意见,报经上级同意后,第一时间上报。对领导批示事项,综合协调组要及时登记,组织相关小组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结、反馈。办公室会议议定的重要事项落实、信息调研工作开展情况,由标办以《工作督查》形式,根据工作时间进行通报。

四、考勤制度

第一条 标办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机关统一规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岗。

第二条 严格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上午上班时间8:00-12:00;下午上班时间15:00-18:00(根据时间调整)。

第三条 标办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在工作时间上网玩游戏、炒股、聊天、看电影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四条 标办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由各小组自行组织记录,标办主任不定期检查,定期在办公会上通报。

五、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 标办工作人员外出执行公务,需按有关规定请示、报告。

第二条 标办人员休假、请事假或病假,按照县政府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休假期间,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保持通讯畅通。未请假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第三条 标办因公确需全部外出或遇紧急工作时,需确保通讯工具畅通。

第四条 出勤和执行请销假制度情况作为年终评先参考依据之一。

第五条 凡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请假报批手续而不上班者,参照《公务员法》予以处理。

六、信息工作制度

信息工作由标办负责组织。标办要把信息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任务来抓,形成全员“办信息、搞宣传”的氛围。信息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年终评先选优的依据。其他各小组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第一条 信息工作 标办每季度围绕上级阶段性工作部署,下发信息工作重点,指导整体工作开展,具体负责信息收集、筛选和撰写、上报,信息工作情况定期通报。

第二条 宣传工作 标办工作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及时组织开展专项调研活动,广泛听取基层的意见,学习借鉴成功经验,制订具体意见,为领导科学决策创造条件。

七、工作目标责任制

第一条 县旅游标办各小组要对年度创建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量化分解,负责到人,定期对分解的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总结。

第二条 按照县政府相关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要求,根据标办总体安排和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标办目标责任制。工作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和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八、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度

第一条 管理体制 县旅游标办信息化建设工作包括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与维护、无纸化办公等的实施、推进工作。

第二条 责任分工 标办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发布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应公开的信息资源,受理获取信息的申请,组织答复本局网站中的来信。其中,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执行己建立的相关制度。

九、办公场所管理制度

第一条 卫生管理 标办卫生管理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由组长定期检查并进行通报,检查情况作为年终评先选优的依据。

环境卫生 标办要做到无灰垢、无污水、纸屑、蛛网、痰迹、杂物、异味;门前车辆停放有序;室内外各项公共导向标识规范、清晰。

室内卫生 标办室内要做到桌椅、橱柜等物品摆放有序、整洁,地面无灰尘、纸屑和杂物,墙壁无蛛网和随意张贴、涂写现象,门窗玻璃洁净。

第二条 水电管理 标办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节约用水、用电意识,自觉遵守水电管理制度,做到人走灯灭,下班关掉电脑、饮水机、电灯,切断电源。

十、公文审签、运转制度

第一条 公文签发程序 凡属上报县委、县政府和省旅游局等综合、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等文件,办公会议的会议纪要,按要求须由主要负责人审签的公文,由标办负责人签发。

第二条 需答复公文的办理 报送需政府答复的公文,标办在呈报领导审阅的同时,要认真预审;需急办或特办公文,标办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组织人员随时办理。

第三条 精简公文 严格控制公文规格和发文数量,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可以便函等形式下发的,不以正式文件下发。对上级下发的文件,上级若不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一律不予转发,只按密级翻印至有关单位。

第四条 公文的受理登记和组织传阅 所有外来公文全部由标办负责受理登记和组织传阅:除上级领导直接交办事项,所有外来公文均按相关分工和急文先办原则,以及保密等规定组织传递:对有办理时限要求的外来公文,要在及时受理登记和组织传递的同时,在第一时间以复印等形式传递至责任单位,并及时告知,做到“文不过夜”;会议通知明传电报要随收随呈。上级来文及材料随到随登记,最迟在收到公文的次日送呈领导,2日内传递、分发到相关单位。

第五条 公文审阅 负责人审阅一般性公文,圈阅表示“己阅知”:对有具体请示、报告或需要办理事项的公文,应签署批示意见、姓名和日期。负责人审阅一般性公文,最迟在收到公文的次日退交标办;有办理时限要求的,要在当日退交标办,由标办按领导批示意见组织办理。

十一、保密工作制度

标办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制度、纪律,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第一条 涉密文电、资料的管理

1.涉密文电、资料由标办指定专人负责签收、拆封、登记、处理(含网络接发传输),按规定控制传阅范围;标办负责人接到涉密文电、资料后,要立即阅办,当天退回标办。

2.工作人员外出执行公务,原则上不得携带涉密文电、资料;确属工作需要的,须经标办主任批准,落实保密措施和管理人员,并履行审批、登记手续。

3.任何人不准私自翻印、抄录和保存涉密文电、资料,不准擅自将涉密文电、资料带出标办,不准以非保密渠道传递涉密事项,不准在家属、子女及其他人员面前谈论涉密事项。

4.涉密文电、资料保管人离开标办时,要将涉密公文、资料锁入保险柜内。

5.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暨责任追究和涉密计算机、涉密网络、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执行县政府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条 严格按规定销毁文件 销毁涉密文电、资料,要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分别报经标办负责人批准,再由标办在逐件核对的基础上,安排2名以上人员按有关规定监销。严禁将带有秘密内容的废纸倒入垃圾箱内,焚烧时必须做到纸净灰碎。

第三条 涉外活动保密 在涉外活动中,机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公务员涉外接待保密规定和外事纪律,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第四条 保密责任划分 机关保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标办主任对保密工作负总责,标办承担保密组织、教育和具体管理措施落实工作。保密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各组组长负责本组人员教育管理职责。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要立即向标办主任报告,标办要在第一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机关报告情况,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要逐级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二、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条 标办工作人员收到各级反映、咨询问题的人及电函时,不论是否与所承担的责任范围对口,第一个承接来人、来函、来电(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要做好接待和衔接工作,提供全程服务。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给服务对象一个满意的答复;对手续不齐全、不能一次性办结的,要讲明原因和注意事项,以便下次ー次性办妥。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把服务对象领交给直接责任人,按程序办理。不属于标办职责范围的事情,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并尽可能为其提供方便。

第三条 办理事项涉及2个负责人的,每个负责人在完成本岗位服务后,都要主动、热情、及时地将服务对象送到下一具体工作人员。这时,下ー首接人即为第一责任人。标办要认真履行“首问人”责任,保证不出现脱节、推诿现象。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在接到来电、来函时,要认真做好记录,弄清对方的要求,及时报告有关领导或与相关负责人联系、协调。

第五条 各科室要按照分工协作原则,实行工作岗位责任制度。主办人临时离岗或不能正常行使职责时,协办人行使主办人的岗位职责,确保工作不脱节。

十三、办公耗材管理制度

第一条 日常耗材使用管理

1.标办要加强对电脑、打印机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电脑及打印机的使用、维护管理

2.严禁使用打印机打印与工作无关的材料,不得私自外借打印机、耗材和承办与办公无关事项。

3.要尽量减少文稿提取量,在打印内部送审稿或校对稿时,尽量采用双面打印或使用废纸打印。

4.标办负责纸张采购和电脑、打印机的维修,建立纸张、打印机耗材购进和领用、维修台账。工作人员领用办公耗材和报修打印设备,要实行登记

第二条 复印管理

1.标办负责复印工作,安排专人管理复印室及相关设备。不得私自使用复印设备,不得复印与工作无关的资料。

2.标办复印文件须履行登记制度,登记复印文件名称、页数及份数。文印人员要严格按照登记份数进行复印,不得随意增减。同时,做好文件资料的保密工作,不得违规复印涉密文件、资料。

3.按照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要求,为节约用纸、用电和减少复印机损耗,如无特殊要求,复印文件一律采用双面复印:实行文件、资料集中复印办法,工作人员要提前将需复印的文件资料送至标办,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急需复印的文件资料,标办要随时复印。

十四、附则

第一条 本工作制度自2017年7月15日起正式施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工作或职务变动时,按照新的分工自行接替,标办主任负责标办的全面工作。

第二条 本工作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县旅游标准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县旅游标准化创建办工作人员享有监督权、批评建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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