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1年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年08月30日 04:43 字体: 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强化绿色引领,主攻质量效益,集成推广化肥减量增效与安全施用,稳步提高肥料利用率。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 ,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创建,公开遴选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
二、遴选程序:申报单位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推荐后向鹿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农业农村局进行资格审查等综合评审,提交农业农村局班子会议研究确定。
三、示范区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在工商局正式注册,农业农村局备案。
2.申报单位土地流转合同期在1年以上;土地流转规模集中连片成方,面积在500亩以上。
4.基础设施,交通便利,农田水利设施完善、旱能浇、涝能排。有一定的生产规模,能积极参加省、县举办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活动。
5.申报单位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比较规范。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申报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申报单位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加盖所在乡镇政府公章。
五、公示时间:自2021年8月30日至9月3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杰 联系电话:0394-7223072
各申报主体于公示期内向农业农村局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项目申报事宜。
特此公告。
鹿邑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