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鹿邑县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扶持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年03月15日 09:38 字体: 大 中 小
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适度规模经营,推动 “四优四化” 发展,加快培育家庭农场发展。通过财政资金扶持家庭农场,帮助解决家庭农场在生产经营、冷藏保鲜、农产品加工设备购置等关键环节的困难和问题,增强服务功能和适应市场竞争能力,提升它们的示范带动效应,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水〔2020〕61号)及《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0〕3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即日起,面向全县公开遴选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扶持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扶持管理规范、规模适度、效益稳定、带动力强的县级或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二、遴选程序
1.申报家庭农场向鹿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
2.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组进行综合评审;
3.县农业农村局召开班子会议研究确定。
三、扶持方向
推动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建设精选包装、冷藏保鲜、烘干仓储、农产品加工等设施,购置农业生产机具、运销设备、兴建温室大棚等,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本次家庭农场扶持项目资金共18万元,扶持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1个。
四、申报条件
1.申报家庭农场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注册登记,无经营异常、不良社会信用记录,并在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2.土地流转规模大,流转合同规范;耕地相对集中,交通方便。
3.基础设施比较完善。旱能浇、涝能排;有较强的技术力量,有一定的生产规模。
4.有固定的办公及生产经营场所,家庭农场牌子,独立的银行账号。有健全的生产经营规章制度。
5.有发展生产所需的大型耕作、播种、排灌和收获机械设备等。
6.没有拖欠农民工资和农民土地流转租金现象;近三年内没有违规违法经营行为。
7.2020年度已认定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已经被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取消其示范家庭农场称号的不得参加此次遴选(省级示范家庭农场除外)。
五、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表和单位情况简介。
2.申报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3.土地流转面积行政村出具证明,支部书记签字,村委会、乡镇政府盖章。
4.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文件等。
六、报名时间
2021年3月15日至3月21日下午5点止。拟申报家庭农场于公示期内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鹿邑县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股
联系人:孙保华 联系电话:0394-7223072
特此公告。
鹿邑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