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人防办发扬“一学三干”精神 推动人防工作迈上新台阶

发布时间: 2021年08月18日 06:30 字体: 分享: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一学三干”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保持干事干净干练作风”在人防系统内走深走实,鹿邑县人防办结合工作实际,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及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注重标本兼治、强化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让人防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优化审批流程。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提升审批时效。人防工程审批服务能够通过共享渠道获得申报材料和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批、城市单建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同步建设审查、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审批时限均调整为3个工作日。

  二是加强对在建项目的产中产后监管。在建人防工程应按照人防工程相关规范、图集、图纸等标准进行验收。工程股在质量检查中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不符合人防要求的,应拍照留存,并及时向参建方下达整改通知单。参建方应当按照整改通知单中的要求落实整改,并向工程股提交《人防工程质量整改报告》和附整改后的相关资料、照片。工程股收到整改报告后应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与留存照片比对),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对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仍不合格的,工程股应下达停工通知单并报执法队,依法进行处理。

  三是严格执法与柔性执法相结合。坚决树立“项目为王”的工作理念,对全县重点项目进行上门服务对接,完善人防手续,对于挂牌出让的地块,主动上门服务,指导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办理人防手续,提前介入,从源头上杜绝人防违法行为的发生,对民用建筑采用宣传执法,引导性执法;强化执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深入推进申请县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对于多次告知拒不履行人防法定义务的,要与县财政局、县法院、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建立联合执行机制,有效监督确保人防义务依法履行;对于有资产偿还能力的依法强制执行,加快推进资产查封拍卖,确保人防义务早日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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