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宾]:  关于再婚夫妻能否生育第三个子女的问题,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授权,需要按照修订后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理。  (2016-05-18 09:44:56)
[主持人]:  再婚夫妻原先各有一个孩子,再婚后能否可以再生育孩子?  (2016-05-18 09:44:24)
[嘉宾]:  婚假和生育假的调整,需要按照修订后《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目前,可以暂按现行《条例》执行。  (2016-05-18 09:43:37)
[主持人]:  婚假和生育假如何调整?“二孩”假期是多久?  (2016-05-18 09:42:52)
[嘉宾]:  对2015年12月31日之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继续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已经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或特别扶助的,按有关规定继续给予相应的扶助;现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将来符合条件的,继续纳入相应的扶助制度。  (2016-05-18 09:41:42)
[主持人]:  计生家庭奖励和保障政策如何执行?老人老办法如何规定?  (2016-05-18 09:38:48)
[嘉宾]:  具体登记流程如下:
1、登记对象:准备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2、登记时间:无子女的于生育第一个子女前,已有一个子女的于生育第二个子女前进行登记;3、登记地点: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办事大厅;4、登记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2寸合影照3张,代理登记的应提供委托书;5、登记形式:填写《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免费发放生育服务证;6、登记时限:即时登记,即时发证。  (2016-05-18 09:38:05)
[嘉宾]: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要求,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取消“二孩”生育审批的同时,对生育第一个子女和第二个子女均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以利于准确掌握生育信息,加强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妇幼健康的咨询指导,落实免费卫生计生服务项目。  (2016-05-18 09:37:11)
[主持人]:  生育“二孩”政策流程有何变化?  (2016-05-18 09:35:42)
[嘉宾]: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夫妻,2016年1月1日以后又生育的,停止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其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领取的奖励费不再退还,2016年1月1日后领取的应予退回。  (2016-05-18 09:34:53)
[主持人]:  独生子女费是否需要退还,对此如何规定?  (2016-05-18 09:33:38)
[嘉宾]:  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实施之前,不符合当时生育政策生育的行为,其性质仍属于违法生育。已作出处理决定并已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将依据国务院修订后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及《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2016-05-18 09:32:45)
[主持人]:  在2016年1月1日以前生的是否还要受到处罚?  (2016-05-18 09:30:31)
[嘉宾]: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所有在2016年1月1日后生育的第二个子女均属于合法生育。
特别提醒大家值得注意的是,“二孩”不等于“二胎”,允许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也就是说,允许“二孩”而不是“二胎”,例如已经生育双胞胎的夫妻就不能再次生育。  (2016-05-18 09:27:55)
[主持人]:  所有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孩”“二胎”都合法吗?  (2016-05-18 09:21:22)
[嘉宾]:  “全面二孩”政策是相对于以前的“单独二孩”而言,其基本意思是指所有夫妻,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2015年12月28日,省卫生计生委下发了《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在取消“二孩”生育审批的同时,对生育第一个子女和第二个子女均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目前,我县已经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2016-05-18 09:20:44)
[主持人]:  杜主任,您好,请您解释一下,什么是“全面二孩”政策?何时开始实施?  (2016-05-18 09:20:15)
[主持人]:  自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决定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政策何时落地成了一个焦点话题。为详细了解有关情况,记者于近日采访了县人口计生委纪检组长、新闻发言人杜敏生。  (2016-05-18 09: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