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发布机构:部门机构
- 发布日期:2021-01-04
- 主题分类:公告公示
- 体裁分类:公告
- 生命周期分类:
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适度规模经营,推动 “四优四化” 发展,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发展。通过财政资金扶持农民合作社帮助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烘干仓储、设备购置等关键环节的困难和问题,增强服务功能和适应市场竞争能力,提升它们的示范带动效应,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农民合作社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0】3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即日起,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农民合作社农产品加工发展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扶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规模适度、效益稳定、带动力强的县级及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
二、遴选程序
1.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向鹿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
2.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组进行综合评审;
3.县农业农村局召开班子会议研究确定。
三、扶持方向
项目用于合作社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建设精选包装、冷藏保鲜、烘干仓储、农产品加工等设施,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本次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的支持资金共200万元,扶持县级及以上示范社10个,最终以项目申报的实际情况确定。
四、申报条件
1.申报合作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注册,无经营异常、不良社会信用记录,并在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县级以上示范合作社。
2.土地流转规模大,流转合同规范;耕地相对集中,交通方便。
3.基础设施比较完善。旱能浇、涝能排;有较强的技术力量,有一定的生产规模,能积极参加省、县举办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活动。
4.有固定的办公区及生产经营场所,合作社牌子,独立的银行账号。
5.有健全的生产经营规章制度,独立的会计核算,完善的财务制度和规范的农业经营主体管理制度。
6.有发展生产所需的大型耕作、播种、排灌和收获机械设备等。
7.没有拖欠工人工资和农民土地流转租金现象;近三年内没有违规违法经营行为。
8.已经被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取消其示范合作社称号的不得参加此次遴选。
五、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表和单位情况简介。
2.申报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3.土地流转面积行政村出具证明,支部书记签字,村委会、乡镇政府盖章。
4.县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文件等。
六、报名时间
2021年1月4日至1月10日下午5点。各申报主体于公示期内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鹿邑县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股
联系人:孙保华 联系电话:13838676669
特此公告。
鹿邑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