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概况
县安监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建设“平安鹿邑”、“和谐鹿邑”作出了应有贡献。
联系电话:0394-718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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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下设办公室、安监股、协调股、危化股、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拟定本县安全生产政策、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行使国家安全法执法执罚的职能。
2、综合管理本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本县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监察、监督工作。
3、负责本县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组织协调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督促落实。
4、组织实施对企业实行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服务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论证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5、负责本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认证工作。
6、监督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生产设备、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7、组织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监督 检查企业职业危害的预防治理工作,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和危险性较大设备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的查处 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危险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
8、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9、承办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全生产监察行政执法程序
一、现场检查
1、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必须由两名以上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并主动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填制《现场检查记录》,并且做到填写完整,不缺页,不漏项。
2、安全生产当场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①出示有效地行政执法证件
②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50元以下,单位1000元以下罚款)
③交付相对人
④备案
二、整改
1、立即整改: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能立即整改的,应当责令立即改正。
2、限期整改: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填制《责令改正指令书》,并且做到填写完整,不缺项,不漏项。
3、行政强制措施: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一)对存在的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二)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应当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4、整改复查:《责令改正指令书》下达后,安监人员应于整改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填写《整改复查意见书》,并做到内容完整。
三、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1、立案: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有违法行为的初步证据,填写《立案审批表》,由股室、队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副局长或局长批准立案。
2、调查:对已立案的案件,由立案审批人指定两名或两名以上人员进行调查。
调查需经过以下环节:
①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笔录中所有项应当填写清楚,被询问人或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原因并签名。
②收集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向当事人索取的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或销售记录等有关书证材料复印后加盖企业印章附后。
③勘验:制作《勘验笔录》,内容要填写完整,并由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④抽样取证:制作《抽样取证凭证》,应写明证据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必要时附上照片。
⑤鉴定:委托其它部门协助调查取证,应制作《签定委托书》。
⑥登记: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制作《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3、案件呈批:案件调查终结后,案件承办人制作《案件处理呈批表》,由股室、队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副局长或局长审批。
4、行政处罚意见告知:对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属于听证范围的案件,制作《听证告知书》,使用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要写清楚。
5、听取申辩:对当事人要求陈述和申辩的,由案件承办人进行笔录,并制作《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6、听证: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三天内书面提出要求的,按听证程序执行。
同时,对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吊销有关许可证等及数额较大的罚款,应当由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告知无异议的,案件承办人在规定期限内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送达回执》,并由2名监察员送达当事人。
(2)当事人在15天内未履行处罚决定的,发出《罚款催缴通知书》。
(3)当事人对数额较大的罚款提出适期或分期交纳的,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局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后,发出《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
(4)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结案
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填写《结案审批表》由股室队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副局长或局长批准结案。
9、文书归档:行政处罚案件实行一案一卷制度,一卷一号。案卷内容按有关材料形成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执法文书归档后,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借阅、摘抄、复制,更不得擅自变更、销毁。借阅时,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且办理书面手续。
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审批流程
个人申请---组织人员现场核查---组织门店负责人培训---考试及格发证
培训收费:根据发改委审批收费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河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法律、法规和规章。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拟定本县安全生产政策、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行使国家安全法执法执罚的职能。
2、综合管理本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本县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监察、监督工作。
3、负责本县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组织协调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督促落实。
4、组织实施对企业实行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服务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论证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5、负责本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认证工作。
6、监督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生产设备、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7、组织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监督 检查企业职业危害的预防治理工作,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和危险性较大设备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的查处 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危险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
8、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9、承办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全生产监察行政执法程序
一、现场检查
1、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必须由两名以上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并主动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填制《现场检查记录》,并且做到填写完整,不缺页,不漏项。
2、安全生产当场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①出示有效地行政执法证件
②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50元以下,单位1000元以下罚款)
③交付相对人
④备案
二、整改
1、立即整改: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能立即整改的,应当责令立即改正。
2、限期整改: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填制《责令改正指令书》,并且做到填写完整,不缺项,不漏项。
3、行政强制措施: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一)对存在的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二)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应当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4、整改复查:《责令改正指令书》下达后,安监人员应于整改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填写《整改复查意见书》,并做到内容完整。
三、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1、立案: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有违法行为的初步证据,填写《立案审批表》,由股室、队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副局长或局长批准立案。
2、调查:对已立案的案件,由立案审批人指定两名或两名以上人员进行调查。
调查需经过以下环节:
①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笔录中所有项应当填写清楚,被询问人或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原因并签名。
②收集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向当事人索取的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或销售记录等有关书证材料复印后加盖企业印章附后。
③勘验:制作《勘验笔录》,内容要填写完整,并由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④抽样取证:制作《抽样取证凭证》,应写明证据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必要时附上照片。
⑤鉴定:委托其它部门协助调查取证,应制作《签定委托书》。
⑥登记: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制作《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3、案件呈批:案件调查终结后,案件承办人制作《案件处理呈批表》,由股室、队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副局长或局长审批。
4、行政处罚意见告知:对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属于听证范围的案件,制作《听证告知书》,使用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要写清楚。
5、听取申辩:对当事人要求陈述和申辩的,由案件承办人进行笔录,并制作《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6、听证: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三天内书面提出要求的,按听证程序执行。
同时,对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吊销有关许可证等及数额较大的罚款,应当由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告知无异议的,案件承办人在规定期限内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送达回执》,并由2名监察员送达当事人。
(2)当事人在15天内未履行处罚决定的,发出《罚款催缴通知书》。
(3)当事人对数额较大的罚款提出适期或分期交纳的,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局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后,发出《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
(4)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结案
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填写《结案审批表》由股室队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副局长或局长批准结案。
9、文书归档:行政处罚案件实行一案一卷制度,一卷一号。案卷内容按有关材料形成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执法文书归档后,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借阅、摘抄、复制,更不得擅自变更、销毁。借阅时,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且办理书面手续。
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审批流程
个人申请---组织人员现场核查---组织门店负责人培训---考试及格发证
培训收费:根据发改委审批收费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河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法律、法规和规章。